[11.2]西欧中世纪的比武大赛及其原因
[中图分类号]K13;K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01(2003)04-0059-08比武大赛是西欧中世纪贵族社会的重要活动,是作为职业军人的骑士生活中的大事,它与战争和狩猎构成骑士生活的核心性行为内容。关于西欧中世纪比武大赛的情况,国内学术界仍无足够的重视也未见有专门研究成果问世。本文拟就比武大赛以及它在中世纪社会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原因予以初步的探讨。
一
关于比武大赛的起源,西方学术界并没形成统一的说法。它似乎可在古日耳曼人的生活中找到些蛛丝马迹,塔西陀在《日耳曼尼亚志》中记载了年轻人使用武器进行较量的情景,但该材料并不能直接说明中世纪的比武大赛起源于日耳曼人传统(P268)。至今,也没有材料能证明比武大赛与古罗马的某种军事活动有直接关系。从中世纪编年史家尼萨特(Nithart)的记载中可看到巴伐利亚的刘易斯与秃头查理在公元842年会面时曾举行了友好的竞技比赛。据此,后来有人推测,“他们的活动也许受到古罗马诗人维吉尔在其叙事诗中描写的古典事例的启发”(P152),但这种“古典事例”是否与后来中世纪的比武大赛有内在的联系?没有人能说清。
在中世纪时,对比武大赛起源就有不同说法。比较流行的说法是:一位叫乔夫理·德·普卢利(Geoffrey de Preuilly)的骑士开创了比武大赛,该人被杀身亡于1066年。但这种说法并没得到学术界的认同,更多的人认为比武大赛一定有其更早的历史根源,它不会是突然某一天由某个特定的人物想象并发明出来的。
直到公元1100年左右,西方的史料中仍不能看到较为详细的相关材料,而且,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在早期的《武功歌》中也少有提及。直到12世纪的20年代才开始有可靠的关于比武大赛的记载。诺曼底公爵兼英国国王亨利一世统治时期(1100—1135年)的一份阿尔丁的奥斯波特的特许状(a Charter of Osbert of Arden)中谈及到这位国王去海外参加比武大赛时所带的长矛都涂抹了颜色。另外,据当时的布鲁日的高尔波特(Galbertof Bruges)的记载:“在诺曼底和法国经常举行比武大赛,而且在这个王国之外的其他地方也经常举行这类比赛,这使骑士们在和平时期也能进行锻炼,并使他们的名声远扬,使其国家荣耀。”同时也记载到佛兰德斯的查尔斯伯爵在1127年的一次比武大赛中被杀身亡。关于1127年的这次比武大赛当时的其他人也有记载(P85)。由此看来,到12世纪20年代比武大赛不仅能得到充分的史料证明,而且这种活动起码在法国已开展得比较广泛。
通常认为,比武大赛诞生于法国。因此,骑在马上用长枪比武(joust),被称为“法国式争斗”。比武大赛从法国传到英国、德国等其他国家和地区(P78)。关于早期比武大赛的材料和相关的详细描述绝大多数来自文学作品。后来的研究者们发现如果剔除传奇色彩,某些文学作品中关于比武大赛的描写与史料记载的情况大体相吻合。例如,骑士传奇《科瑞坦·德·特鲁斯》(Chrétien de Troyes)中的比武大赛描写与威廉·马歇尔(William Marshal)的传记中的有关记载基本一致(P85)。到12世纪后半期,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多了起来,表明此时比武大赛已开展得很普遍。法国北部以及香槟地区曾举行一系列规模壮观的比武大赛,威廉·马歇尔曾参加了其中1170—1180年的许多次比武大赛。当时香槟的亨利伯爵是最热情的比武大赛倡导者之一。另外,在安茹家族的领地上此时也举办了比武大赛。再有,佛兰德斯的菲利普(Philip of Flanders)统辖的地区也成为举办比武大赛的重要中心。不仅如此,在欧洲的其它地区,甚至在东方,比武大赛也随着十字军带到那里。1159年在叙利亚的安条克举行了一场比武大赛,此次大赛不仅规模宏大,而且仪式隆重,拜占廷皇帝曼纽尔·康曼努斯(Manuel Comnenus)参加了此次大赛。1175年在萨克森等地也都曾举办过比武大赛(P84)。
比武是军事训练的一部分,军事训练几乎与战争一样古老,也与战争相伴随,因此目前很难明确肯定比武大赛上古时的渊源,同时也无法断然否认其与古罗马以及日耳曼人军事习俗的某种关联。即使有材料能证明比武大赛的上古时的联系,在中世纪时也很难从一般性比武中辨清究竟哪一次是开始了真正意义的“比武大赛”。尽管如此,我们可肯定地认为,至12世纪初期,比武大赛已发展到新的阶段,而且在这一世纪的后半期比武大赛在西欧各地得到普及和进一步发展。
二
中世纪比武大赛的方式多种多样,其规模也没有严格的统一规定,主要的比武方式有:两个军队之间,包括骑兵和步兵在内的大规模的厮杀;两个或三个小组之间骑在马上或不骑马的相互拼搏;两个骑士之间的马上长矛对刺;两个骑士间徒步进行的格斗,等等。在一次比武大赛中,可能几种形式都有,也可能有其中的某几种形式或只是其中的一种形式。比武的规模有大有小,有两个人之间的较量,也有数千人同时参加的混乱厮杀。有的是骑士间的私人争斗,有的是两个地方或两国间的较量。比武场地有用栅栏围起来的“竞技场”,也有事先指定的方圆几里或两个城市之间包括村庄在内的一片地方。比武大赛的时间也长短不一,有的比赛只举行一天甚至几个小时,程序简单场面小,有的则举行数个星期,规则详细排场宏大。
13世纪以前,特别是在12世纪,比武大赛进行的非常粗野和残暴,有些几乎与真正的战争无异,参赛的骑士们所使用的都是战场上的武器(弩和弓箭通常被禁止使用),比赛规则也非常简单甚至有的比赛没有裁判。从当时的场面描写中我们可看到,在一次旷野上的比武大赛一开始就乱成一团,“双方军队厮杀在一起,喊声震天。长矛在猛烈地冲刺,有的矛杆被折断,有的盾牌被戳穿。骑士们相互撞击着,一些骑士的铠甲已经破落。失去主人的战马浑身是汗,啸啸地嘶鸣着。带血的厉剑从嚎叫着倒下的人的身体中迅速被拔出……”(P85)。甚至有的比武大赛在进行的过程中演变成真正的战争。1273年在查隆(Chalons)伯爵的领地举办的比武大赛中情况失去了控制,双方的步兵也投入其中,而且伤亡惨重,伤及的不仅有参赛者也有观众。后来人们回忆当时情景时不是把它作为一次比武大赛,而是称之为“查隆战役”(P86)。尽管早期的比武大赛类似于战争,但与战争相比仍有本质的区别:首先,比武大赛在举办之前要与参赛者进行多方面内容的商定;其次,参赛者较少地迁怒于没与之交手的其他参赛者;再有,比赛的现场通常设有安全区,参赛者在比赛的过程中可随时进入安全区休息和处理创伤,对方不得在此进行攻击(P164)。
13世纪以前,比武大赛中暴力伤亡的事件经常发生,而且其中一些人声名显赫。英国的埃塞克斯伯爵杰弗里·德·曼德维尔(Geoffrey de Mandeville),在1216年的一次比武大赛中被踩踏至死。荷兰的佛罗伦斯伯爵(Florence Count of Holland)在1223年的长矛比武中身亡;他的儿子佛罗伦斯以同样的方式死于1234年的比武;而他的弟弟威廉则死于1238年的比武。1279年,法王腓力三世的弟弟克勒芒的罗伯特(Robert ofClermont)在比武大赛中头部受伤,使其在不能自理的伤残中度过余生。一般骑士在比武中的伤亡情况更为严重。1241年在诺伊斯(Neuss)的一次比武大赛中,有80多名骑士死亡,其中的一些人是由于穿戴沉重的盔甲呼吸不畅,在闷热和尘土飞扬的赛场上拼杀时窒息而亡(P87)。比武大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现象到14世纪以后明显减少。总体看来,13世纪之前的比武大赛基本上以实战训练的原则为主,通过模仿战争的方式锻炼参赛者适应战场上将会遇到的各种情况。在13世纪以后,比武大赛向庆典和仪式型转变,参赛者往往借此表现自己的勇敢和武功技巧,更侧重追求观众的赞赏和荣誉的取得。
在13世纪期间,比武大赛的各种规则逐渐建立和完善。武器的种类受到限制。由于长矛在第一次冲击后很容易折断,其他武器,如战斧、狼牙锤、铁棍等在一些大赛中也可使用,但随着比武大赛的逐渐规范化,有些比武只限于使用矛和剑,并且在许多地方为了防止伤亡已经开始使用钝头的长矛和剑,即所谓“礼貌”武器。在英国,使用这种武器不晚于1295年(P155)。与此同时,参加比武大赛各方所率扈从和附庸的数量受到限制,由从前一次性参赛的几百人甚至上千人减少到各方每次不得超过一百人左右,并且后来其数量越来越少。另外,一对一的马上长矛比武逐渐普遍。两个全副武装的骑士,策马持矛向对方冲击(后来在两者间设有木板栅栏)。最初,这类比武是以把对方刺下马来为胜。随着比武大赛的规范化,裁判和打分制出现后规定:刺中对方的指定部位、长矛折断的数量、遵守规则的情况等,都为取胜的依据。专职的传令官和裁判也随着比赛的规范化而出现并且人数越来越多(P168)。比赛逐步向规范有序和更赋观赏性方向发展。
到14世纪,比武大赛更趋完备并复杂化。从赛前挑战通知的发送到场地的确定、赛程的安排、参赛的装备和武器要求、比武中的各项规则、评分标准和奖品颁发等等,都有章可循。例如,凡在比武中击中对方马鞍前挡的人,他参赛长矛的总数将被减少一支;任何人如果击中对方的战马将立即被以令其感到不光彩的方式驱除出竞技场;如有人使用的铁甲手套使长矛固定在上面,此人将被取消比赛资格。甚至对观众也有规定:任何人不得携带武器,包括石头也不得带入场内(P168)。此外,比武大赛也更具观赏、娱乐和庆典特征。1390年,英王理查德二世在伦敦举行规模宏大的比武大赛,传令官们通知许多国家的骑士前来参加。比赛以规模宏大的游行仪式开始,60名穿着统一华丽制服的扈从骑着被装饰得色彩缤纷的战马组成仪仗队;60名贵妇人身穿节日盛装,骑着专门为她们准备的马匹走在游行的行列中;队伍中全副武装并各具特色装饰的骑士们威武雄壮;嘹亮的军号和音乐声响彻云霄。比武是由60名骑士用“礼貌”的长矛迎战所有的挑战者。大赛过程中还伴有扈从比武、宴会、各种舞会和其他娱乐活动,贵妇人们主持整个比赛并颁发奖品(P215)。
到15世纪末,随着甲胄工艺的发展和复杂化,使比武大赛更具庆典和观赏性,全副武装的骑士和战马在华丽而沉重的盔甲包装中,行动缓慢,形同机器表演。参赛者的生命安全虽得到进一步保证,而比武大赛却失去了它原始的意义。与此同时,比武大赛除了向集体的豪华庆典型发展之外又演化出个人的决斗形式(P173)。个人决斗的形式后来存在的时间较长,直到使用热火器的近代仍有人热心于此道。在16世纪,豪华庆典式的比武大赛达到极至,法国、英国、德国等国的君主们都曾竞相举办规模庞大、气势恢宏、豪华奢侈的比武盛会,以炫耀其富有和强盛。至17世纪,作为娱乐性庆典活动的比武大赛在西欧各国虽有出现,但已是尾声。
三
比武大赛在其产生之初便遭到教会的强烈反对,并曾受到一些君主的明令禁止。但是,它却不断、迅速地发展起来。如果从有确切史料记载的12世纪粗略计算,比武大赛仍存在了500余年。作为一种军事色彩很浓的社会活动在西欧的历史中能存在并发展如此长的时间,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1.军事训练的需要是比武大赛得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原因
比武大赛产生的最初根源就是实战演习。军事训练特别是类似实战性的训练对赢得战争的胜利至关重要。对每个战士来说,能经常参加实战性的演练对克服在战场上的恐惧感、充分发挥技战术水平、增加实战经验、最大限度地避免被俘和伤亡其作用是不可估量的。西欧中世纪的骑士制度改变了以往日耳曼人成年男子皆为兵的原始军制传统,骑在马上的技战术要求使以往亦农亦兵的人很难胜任。另外,骑士要自备战马和武器装备,这些要求使一般的农民难以承担。因此,骑士成为终身职业军人并由于其经济地位而居于贵族行列。骑士除了战时参战之外,平日的主要活动围绕练功习武展开,而举行比武大赛则是练习武功的最好方法之一。比武大赛成为骑士的必修课,即使在教会强烈谴责和反对下仍有一些现实主义的思想家们支持比武大赛,反对教会的主张。英国编年史家@①顿的罗杰(Roger of Howdon,死于1201年左右)争辩道,“一名骑士应参加这种作战训练项目,这是绝对必要的,当他投身激烈的战场之前应该反复多次地遭受失败、战斗,再失败再战斗的过程,这样在激烈的战斗中才能充满信心。”(P268)这种训练的目的不仅仅为了掌握武功和马上技巧,而且可锻炼年轻人忍受身体痛苦并适应战场上的紧张局面。“年轻人要看到自己流血并且感受到在敌人的打击下牙齿咯咯作响的滋味。另外,要从马上被摔下二十次——只有这样才能有望获得战争的胜利。”(P152)
2.骑士们追求荣誉对比武大赛的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中世纪的许多骑士把荣誉看得比生命还重要,而比武大赛则为骑士的这种需求提供了有利的场所。尽管在当时的社会观念中参加十字军东征与异教徒战斗是最光荣最荣耀的事情,但参加比武大赛具有更容易更快捷更直接获取荣耀的条件。凡参加比武大赛并表现勇敢的骑士将会受到高度评价,“那些有勇气承受身体痛苦的人具有统帅的资质,……他们撑起沉重的头盔,并在炎热、透不过气的情况下不停地战斗,……浸泡在自己的汗水和血液之中,我认为这是经受真正的荣誉的洗礼。”(P88)一个骑士的武功如何不仅可标明他价值高低,也是能否赢得贵族社会的尊敬以及领主或国王赏识、重用的主要依据。获取荣誉和赢得称赞驱使骑士们积极参加比武大赛,每个骑士都想利用比武大赛作为展示自己的机会。那些年轻气盛、自我感觉良好或者武功出众的骑士更是如此。威廉·马歇尔在一次比武大赛中头盔卸不下来并在肩上转圈,他在赛场的安全区费了好大劲也不能把头盔卸下,正当他准备退出争斗时有两个骑士经过这里并夸赞了他的勇猛。听到赞扬,他又投入了争斗(P181)。
从比武大赛的发展走向上看,它越来越易于评判出优胜者。早期的比武大赛更多的是两股军队的争斗,少有甚至没有裁判,参赛者更多注意的是通过比赛增强实战能力,随着裁判和规则的完善以及单人格斗形式日趋普遍,表明参赛者越来越注重个人胜负的裁决。有的骑士为了展示自己的能力甚至自立赛场,在某座桥梁或某段道路附近设立武场,过往的骑士如不与之比武休想通过(P216)。还有骑士在两军处于交战状态时仍感到不能表现自己的才能,并在战争间歇阶段向自己所在一方或对方的某个人挑战,要求一决高低。英法百年战争期间,双方的比武特别是两人间的较量时有发生。1402年奥尔良公爵曾向英王亨利四世挑战,提出与之单独分别以长矛、战斧、长剑和匕首格斗,直到一方投降为止。但此项挑战遭到英王的拒绝。七年后,由于这类争斗使许多骑士丧命,法国国王曾明令予以禁止,但是此类挑战和争斗行为在整个战争过程中一直没断(P213)。炫耀勇武、争得荣誉是促使骑士们热衷于此种行为的动力之一。
在比武大赛中战胜对手夺取胜利赢得赞誉是一种荣耀,而能有资格参加比武大赛对许多人也是一种荣耀。13世纪以后,比武大赛越来越多的是全副武装的马上比武,能参加这种比武本身就标志参赛者所具有的一定社会地位。有些比赛需交纳费用,这使那些财力不济的穷骑士们无缘参加此类比赛。而单单有钱也并非能参加比赛,随着比武大赛的规范化,赛场上传令官的重要职责之一是辨认各参赛的全副武装骑士的家族标志,非传统贵族家庭出身或家族徽章标识不清者往往被拒之场外。在德国,参赛者的身份标志不能证明其50年前的贵族祖先的不得参赛。在西西里,裁判官要求参赛者必须提供其四条家系的贵族血统证明,以保证大赛的纯正性(P90)。这些规则使那些有经济实力的市民子弟难以加入到比武大赛的行列。能参加比武大赛一度为身份地位、社会特权、经济实力、家族荣誉的证明。尽管有些市民子弟后来以种种手段参加比武大赛,有的城市干脆自己举办比武大赛,但是传统贵族们仍从骨子里认定这项活动是他们的专利。
3.追求爱情是骑士们热衷于比武大赛的另一重要原因
比武大赛在吸引大量骑士参加的同时也吸引着大量贵族妇女的观赏和参与。在12世纪一些比武大赛中就有贵族妇女观赏和助阵,当时的诗歌对这种现象也有较多的描写(P174)。贵妇人在观看比武大赛时被安排在较为合适的位置,在设立看台的比武场,除第一排的位置通常由裁判、监督员以及一些更重要的人物占据外其余的位置大都为贵妇人们预备的。赛加这种活动场合的贵族妇女们“都穿上节日的盛装,个个打扮得花枝招展,她们的斗篷和长袍耀眼夺目,衣服和腰带上都镶嵌着金子和各种宝石”(P276)。不仅如此,贵妇人们在观看比武的过程中往往毫无掩饰地为他们所喜爱和仰慕的骑士呐喊助威。对取得胜利或受到喜爱的骑士,贵妇人们常常向他们抛投衣袖、手套、丝带或腰带等物品以示爱慕之情。以至于出现比赛结束后,贵妇人们发现自己的衣服已无袖子,头发散乱,先是感到羞愧后是相互嬉笑的情景(P75)。一些骑士参加比武的目的就是为了向其爱恋的女人展示自己的威猛和求爱的坚定决心。为此有些骑士把他们情人的爱情信物戴在头盔上或缝在衣服上,有的骑士甚至把女人的衣服袖子作为旗帜以示自己的意愿。蒙默斯的乔特里(Geottrey of Monmouth)在其《不列颠王国史》中写道:在赛场上“由于女人们的调情性行为激起骑士们高昂的情绪”(P91)。在12世纪,西欧贵族阶层内部兴起男女间追求爱情之风,骑士对贵妇人的爱恋、追求和献殷勤被视为美德,成为骑士的高尚品格之一。一些骑士为爱情甘愿上刀山下火海,甚至付出生命代价,出现了所谓“爱情使骑士勇敢”、“无爱情之骑士非勇敢”之说。比武大赛为骑士们表达和追求他们的情感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为了缓和比武大赛期间的紧张气氛,大赛的组织者经常结合大赛进程组织盛宴、各种舞会以及其他一些集体活动。比武大赛期间的这些活动也为骑士与贵妇人们接触和交流创造了条件。有些比武就是骑士为其热爱的女人举办的。1227年巴伐利亚骑士乌瑞克(Ulrich)从意大利到波希米亚(Bohemia)巡游,以他对其情人的毋庸置疑的忠诚沿途发出比武挑战,凡与之较量并能折断三支长矛者,他便赠送金戒指作为礼品,如果对方被打败,便要在场地的四个角鞠躬以示对乌瑞克情人的敬仰。乌瑞克以极大的热情进行每场比武,号称在一个月内的长枪比武中他自己曾折断300支长矛(P92)。15世纪末卢森堡的约翰公爵曾派传令官到法国、英格兰、苏格兰、德国和西班牙宫廷发布比武大赛的邀请,理由是一名默默无闻的骑士勇敢地解救了一位前往罗马朝拜途中遭遇强盗的美貌贵族妇女,这名骑士要通过与各国骑士的比武解除以前的誓言,以便可自由地陪伴这位女士安全抵达目的地(P218)。
4.娱乐使骑士们喜欢参加比武大赛
在13世纪,随着比武大赛的规范化也出现娱乐和戏剧方面的内容,最早的一场穿亚瑟王时代的服装进行的比武大赛是1223年由赴东方参加十字军东征的骑士们在塞浦路斯举行的(P93)。在后来的历史中依照亚瑟王传奇中的情景所进行的比武大赛时有记载。有的比武大赛仿照传奇故事中的情景编排一些戏剧性的场面。在1449年的一次比武大赛中,比武场被建成乡村场面,有草房等建筑。一位贵妇人扮演牧羊女保护“两只羊”,这“两只羊”由两名骑士担任,他们要迎战两个全副武装的“牧羊人”的挑战(P224)。也有一些比武大赛模仿亚瑟王的“圆桌骑士”的方式举行比赛前的仪式。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比武大赛具有危险性,比武之前来自各方的骑士以圆桌的形式聚集在一起以相互友好的方式进行宣誓,并就某些事项特别是在保证安全方面制定规则;另一方面,一些组织者和参加者以及贵妇人们希望比武大赛具有观赏和娱乐性(P174)。
比武大赛不仅有模仿传奇故事中的情景,而且在大赛期间还举办一些戏剧表演和其他类型的娱乐活动。1285年10月在乔温西(Chauvency)举行的比武大赛除了长矛比武之外,聚集了许多行吟诗人,在比武的闲暇时间里歌声不断,而且大多是爱情歌曲。在宴会中有各种节目表演,包括一些滑稽剧,例如,由两名姑娘分别扮演放牛郎和牧羊女;两个人表演偷情接吻等各种滑稽动作。宴会结束后不仅有化妆舞会还有各种游戏(P93)。
5.物质利益方面的追求使骑士们勇于参加比武大赛
中世纪的比武大赛与当时的战争一样,规定被俘者要向胜利者交纳赎金,被俘者的战马、铠甲和武器等都成为胜利者的战利品。这一规定刺激了许多骑士参加比武大赛的积极性,甚至有些骑士把参加比武大赛作为发家致富的好机会。威廉·马歇尔在年轻时就曾认识到比武大赛的这种实际意义,1177年春,他同另一年轻的骑士决定联合参加各种比武大赛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在10个月的过程中他们共俘获要交纳赎金的参赛骑士的数量超过103人(P89)。彭布罗克伯爵(Earl of Pembroke,大约死于1219)从赎金和出售缴获来的马匹、铠甲中获取了丰厚的物资利益。在他一生的比武生涯中大约俘获500名骑士(P153)。许多骑士认识到,“虽然能在比武场上获得荣誉,而财富远比口头称赞重要得多”;有的骑士甚至抱怨教会对比武大赛的禁令,因为这些禁令挡了他们的财路(P75)。在武功高强和幸运的骑士们获得这些战利品的同时,被打败者并不会甘心失败,他们也往往再组织起来,争取在下一次比武中弥补损失(P79)。因此,经济利益驱使许多骑士贪婪而狂热地参加比武大赛。
当然,能在比武大赛中经常获胜的骑士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骑士不会靠这条并不稳妥的方式发财和生存,但是通过比武大赛可寻求出路和机会,特别是那些没有财产的年轻骑士,通过比武展示其武功会引起一些大领主的关注,许多大封建主经常通过比武大赛挑选并网罗人才,以提供优厚的薪俸或封赐财产等手段把一些优秀的骑士招致自己的麾下。在比武场上表现出色的骑士有的会同时受到几个大封建主的青睐。
大封建领主和国王们出于各种目的举办和参与,推动了比武大赛的开展。从公诸于世的法律条文来看,各国的某些君主也曾反对比武大赛。由于各地方的大封建主往往利用比武大赛之机操练兵马、招纳人才,或引发地方领主间战争、或共谋反对国王之计。因而,西欧各国的君主们时常明令禁止各地方封建主举办比武大赛。但是,君主们的禁令并非纯粹针对比武大赛本身,有些君主则是比武大赛的积极组织和参加者。法国国王腓力四世在1312年12月28日所颁布的禁令的目的是:保证国内再没有人举办的比武大赛超过他为庆贺其长子受封为骑士所举办的比武大赛的规模和吸引力(P97)。英国国王亨利八世被认为是马上长矛比武的专家,他喜欢在竞技场上展现自己的勇武。从1509到1527年,他作为主要的挑战者参加了在英国举办的所有重要的比武大赛(P11)。
随着比武大赛向庆典和仪式化发展,这项活动成为一些君主和大封建主进行社交活动和炫耀实力的手段。16世纪初,英国的亨利八世、法国的法兰西一世和德国皇帝马克西米连一世都是比武大赛积极参与者,由他们组织和参加的比武大赛规模宏大、奢侈华丽、气派非凡,把比武大赛的排场和豪华程度推到了极点。
综上所述,中世纪的比武大赛源于军事训练的目的,后来得以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并在西欧历史中存在了很长时间。比武大赛长期存在的过程即是其内容和规则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也是其内容和规则不断变化的过程,这种变化使比武大赛最终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中都发生了质的改变,这种改变是随着不同时期的社会状况和贵族骑士们的需求而发生的。也正是这种变化吸引着一代又一代的骑士们投身到这项活动当中。正如理查德W·库伯所说:“如果能按时赶到那里,没有一个骑士会回避比武大赛。”(P164)骑士们出于各自的目的和爱好积极地参加比武大赛,是这项活动得以长期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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