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ong04 发表于 2008-7-21 07:46:29

[07/21][笑话]关于在闹市严禁行乞的规定

关于在闹市严禁行乞的规定近日,我大宋朝叉叉府发布了《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一旦在本府观后、泥路、北门、马车站、2.5星级客栈等繁华各街区及旅游区、重要公务活动场所、交通要道发现有流浪乞讨人员应劝其离开。

为确保规定能够彻底实施,将会同各地方衙门捕快进行协查,同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以下是记者与叉叉府发言人的一系列问答:(Q代表记者,A代表发言人)

Q:请问何为城市生活无着落的人员?

A:按照每人每天消耗一斤米计算,一斤米大约是5个铜钱,那一个月就是......对不起,请等一等,(发言人抱歉地笑笑,扳起了手指)对了,要150个铜钱,那么一个月收入少于150铜钱的就是生活无着人员。

Q:请问除了上述地点,能不能在厕所里行乞?

A:对不起,规定上很容易理解,厕所属很重要的公务活动场所!

Q:那请问除了上述地点,乞丐可以在哪个地点行乞?

A:农田、坟尝树林、雪山、草地等等等等地方我们完全不禁止嘛!

Q:那么如何劝说乞丐离开呢?

A:我已经说过,我们会邀请捕快参加劝说。

Q:倘若对方拒绝离开呢?

A:(笑)我们捕快都配有最新式的西瓜刀、钢棍、板砖.......

Q:最后一个问题:我有一只宠物狗,它经常向屠夫乞要骨头吃,那它在不在驱逐之列呢?

A:请注意,我们的规定很明白地写着流浪乞讨人员!没有任何一条规定说狗将被驱逐!此外,我对你将人和狗作比较感到愤慨,请你注意说话的方式!

新闻发布会后,记者又随机采访了几位行人,请他们发表对此规定的看法。

一晨练老大爷:(激动地)太好了!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到了这个禁令,我坚决拥护这个禁令!万恶的旧唐朝允许什么人都上街行走,(老人“刷”地撕下了衣襟露出胸部)你看当年我这曾被一个脏兮兮的乞丐碰了一下,那个脏劲,我到今天都不能忘记啊!

丽春院小翠:我唾弃所有的乞丐!你们难道不会正正经经地做点生意吗?打击得好!

口天县捕头龙五:告诉你吧,为配合本府这个规定,我们不仅有砍刀,还配备了刚从波斯那进的三角刮棱刀。

流浪人员救助收容站站长孙二大:最近有些传闻太可怕了,说无辜的人送到我们这儿被殴打致死!简直胡说八道,我们这生活条件可好了,天天有包子吃!我们刚与梁山村的孙二娘包子店达成了N项协议......你跑什么?

刚从高级烟酒回收店里出来的叉叉府府尹吴事非:我只想语重心长地和那些乞丐说一句话:廉者不食嗟来之食!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07/21][笑话]关于在闹市严禁行乞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