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lnxq
发表于 2009-5-11 13:41:25
要忍!忍住了是天堂,忍不住就成了地狱,一念之差,真的,可惜了!
sting62008
发表于 2009-5-11 19:38:40
反抗是一个人在被逼到万不得已时唯一可以做的,我不认同他的做法。但是又有谁能做到四大皆空,无欲无求那
就是和尚也都想个主持吧~~所以我不想对加爵的做法做什么评论,毕竟已经过去很多年了
最后我只能说无论是谁都没有剥夺别人生存的权利~!
cici9981
发表于 2009-5-11 21:21:30
确实好长
daokekongning
发表于 2009-5-12 00:49:32
每一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情不能代替犯罪,我们同情一个人,可无法替他赎罪
6210139
发表于 2009-5-12 11:18:25
哈哈……各有各的看法哦!
若月牙儿
发表于 2009-5-12 12:35:33
自己要为自己做出的事情负责。
wufan6000
发表于 2009-5-12 15:31:05
说一句话,心里话!被马加爵杀掉的几个曾经羞辱过他的所谓富家子弟确实该杀!!这样的人生出来几个杀几个!!……以上是气话,哈哈!但我们毕竟生活在法治的社会,没有任何人有权利剥夺他人的生命,但是确有权利去羞辱嘲讽他人而不受任何惩罚,这本身就是矛盾的,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解决方法,马加爵无疑选择了一个最极端而且最解恨的方法。我想大多数有着和马加爵一样经历的人也许选择了默默忍受或者自杀。
6210139
发表于 2009-5-12 17:16:44
呵呵 的确是这样。。
kennethsy
发表于 2009-5-12 17:18:38
人,平等吗?
markminasi
发表于 2009-5-12 17:21:28
N次前的事了,还拿出来提有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