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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近代的绅权与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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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15: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绅权”是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所谓“绅士”是一种非官非民的身份,在明清两代,绅士都有通过科举或者捐纳获得的功名,而在北洋政府时期和国民政府时期,新绅则多有学历或有党派身份。
  
  明代绅权之盛令人咋舌,看过《儒林外史》的人都会留下深刻印象。清代绅士似不如明代嚣张,然在后期,其专横拔扈实不让明代。不要说曾为职官的缙绅,即使是举贡生监,也可交结官府,称霸乡里,此种现象比比皆是。在民国时期,旧绅虽淡出历史舞台,而新绅阶层却逐渐形成。总之,从明代以来至近代,绅士实际掌握着地方基层的控制权。
  
  在地方上,绅权与官权有所分工。绅权的作用偏重于宣传教育和其他自治事务,绅士充任书院掌院,养成士子,办理社学义学,推广教育,充任乡约值月,宣讲圣谕。而官权的作用偏重于征课、司法、保卫。但这二者的职能作用又是互相渗透的,如乡约、耆老是由绅士公举的,而吏役则是由地方官决定去留的,保甲、地方虽由地方官指挥,却往往是由绅士保充的。
  
  地方自治事务如善堂、积谷、修路、造桥、兴学之类有利可图的,照例由绅士担任,属于非常事务的,如办乡团、救灾、赈济、丈量土地、举办捐税、摊派一类,也非由绅士领导不可,负担归之平民,利益官绅合得。
  
  绅权由于面对的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农民,因此,它容易成为一种不受约束的权力。尤其是社会大变革的动荡时期,往往成为它膨胀扩张的良机。
  

        近代,绅权经历了三次大规模的扩张。第一次是在太平天国时期。其时,清政府的八旗、绿营相继溃散,不得不依靠绅士办团,镇压太平军。大小绅士纷纷行动起来,上层绅士(进士和在籍职官)在省一级办团,中层绅士(举贡)在县一级办团,下层绅士(生监)在乡村办团。清政府的南方统治区早已由绅士构筑堡寨,有的地区甚至由于绅士的割据,形成了在清政府和太平军的斗争中举足重轻的力量,如寿州的苗沛霖,湖州的徐佩瑗。北方在捻军战争时开始修堡筑寨,虽然没有形成南方那样的地方割据势力,但也和南方一样练团保寨,绅士纷纷充当了各寨的寨首。各县的急公局、车马局等地方财政机构也都在绅士的控制之下。甚至在很多地方,田赋也由绅士设局开征,“花户遵例踊跃充纳,官亦俯首而听命”。如果说在白莲教起义中一度扩张的绅权,在起义被平定后即重新受到抑制,那么在太平军起义中大肆膨胀的绅权已不可遏制。

    20世纪初,清政府又处在风雨飘摇之中,和在太平军起义和捻军起义时依靠绅士办团一样,不得不依靠绅士办“自治”。1906年出使各国大臣奏请“宣布立宪”,地方自治被列在重要的位置。此后,全国各地纷纷成立自治机构,自治运动蓬蓬勃勃在全国展开。这些绅士自办或官绅合办的“地方自治”得到了清廷的首肯和开明地方官的支持和参与,一方面说明绅权的膨胀已达到了令清廷和地方官不得不刮目相看的地步,另一方面也说明,由于皇权与官权矛盾的加深,绅权已成了上述双方拉拢的对象。咸同两朝,清政府令各地方官员筹办团练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所产生的严重的后遗症,就是形成了私家军队,督抚集省军事、民政、财政、人事权力于一身。清廷也力图加强中央集权、削弱督抚的权力。但经过义和团运动,被迫再次向列强屈服的清廷已威望日坠。因此,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实行地方自治,既有迎合、拉拢绅权的动机,又有借绅权牵制督抚,削弱督抚权力的用意。

  清末,县以下的基层行政组织已完全被绅士所控制。当时,一县分为若干乡,一乡分为若干图,各乡置乡董一名乃至二三名,各图设图董一名至二名。乡董、图董概由地方绅士中选出,呈请县令委任。1908年,清廷公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城镇乡的学务、卫生、道路、水利、农工、商务、慈善、公共事业、自治经费的征收使用以及据各地的习惯委诸绅董的事项都属于自治范围。其组织分为议决机关和执行机关两部分,议决机关为议事会,执行机关在乡镇为董事会,在乡为乡董,进一步在法律上明确了绅士的地位和作用。
  在太平军和捻军起义以及清末自治运动和立宪运动之后,绅权又迎来了第三次大扩张的机会,这就是辛亥革命。推翻了皇权,摆脱了套在绅权身上的最后一道桎梏,绅士这个阶层几乎可以说是为所欲为了。
  
  然而,盛极而衰是辩证法,绅权也不能逃脱这一规律。大革命使绅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1927年,湖南的大绅士叶德辉、王先谦被枪决,全省的绅士大部分被游斗,被罚款,被拘押。但这一时期毕竟为时较短。实际上,绅士并未斫丧元气,而绅权也未被动摇基础。
  
  从大革命时期至解放战争时期,国共两党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对待绅士的政策,但这两种政策却殊途同归,共同造成了绅权的覆亡。国民党对绅士采取了保护政策,在大革命时期,为了防止“彼此寻仇,互相报复”,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上海临时分会曾发布布告:“如有土豪劣绅应由政府颁布条例办理,倘擅指他人为土豪劣绅而加陵暴者,责成行政官厅逮捕提起公诉,由法庭按其为害情节之轻重,分别照律治罪”。凡此种种,都对绅士起到了重大的保护作用。在十年内战时期,国民党采取了团结旧绅,培植新绅的政策。对旧绅以退让求妥协,并力图培植新绅取而代之。在30年代,国民政府举办了大量的区长培训班,训练区长代替旧区董,至30年代末,旧绅几乎完全被新绅所取代。
  
  在抗日战争开始后,绅权进入了新的扩张时期。原来按照国民政府的规定,区长不能由本县人担任,县长不能由本省人担任。而在此时期,不但本区人可以担任区长,本县人也可担任县长。致使当地绅士不仅掌握了县级政权,而且掌握了地方武装。至此,绅权与官权已经合成一体。地方割据,尾大不掉的局面已经形成。
  共产党也并非主张对绅士一棍子打死,即使赞成农民对绅士采取过激行动的毛泽东也认为绅士有劣与不劣之分。但在大革命中,共产党明确提出推翻政权、族权、绅权、夫权,却明显表现出与国民党在农村战略上的不同。所谓四权,其实一言以蔽之,即是绅权。
  
  在大革命时期,共产党通过清算豪绅地主隐瞒土地,逃避负担,贪污公款来夺取农村政权。在土地革命时期,对绅士采取了肉体消灭的政策。在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对绅士的政策发生了重大转变,在政治上,变剥夺绅士的选举权为实行“三三制”,在经济上,变“分田废债”为“减租减息”。但是,虽然开明士绅和中产阶级在抗日民主政权中占三分之一,但绅士并未能掌握乡村实权。而绅士拥有的土地数目反而大幅地下降。土地数目下降反映了绅士经济地位的下降,当然,绅士阶层和绅权的覆灭还要等到几年后的土地改革的到来。
  
  在解放战争时期,变利用地主矛盾的政策为坚决彻底消灭地主阶级的政策,不再实行“三三制”。经济上则由减租减息改为分田废绩。
  但是,在解放战争中,在不同的地区,如老解放区、新解放区、游击区,对绅士实行的政策也有所不同。在老解放区,进行了二次土改,彻底消灭地主阶级,在外的绅士也被抓回批斗。在新解放区和游击区,实行了“争取开明绅士,拉拢地主势力,打击地方恶霸,特别是利用其互相间种种矛盾,争取多数,打击少数,各个击破政策”。在敌人优势兵力进攻下,“利用地方士绅以两面手段去求情”,“或推动士绅出面联名证明当地无共产党活动”,“以缓和敌人的烧、杀、抢”。甚至以开明绅士出面领导斗争,“以便敌人进攻时,地方党的组织不致遭受摧残”。但在对绅士进行利用的同时,又采取了对其限制的政策,如“在吸收开明士绅参加政府工作时,须经过地委以上党委之批准,不能乱吸收”。“旧乡保甲长、开明士绅、商人,原则上不用或少用,使用时不能任村长、财粮、武装等主要部门”。

  共产党对绅士的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帮助共产党度过了极其困难的时期。如皖南事变中,国民党进攻闽北闽东革命根据地,由于地方绅士及其武装给予共产党帮助,“顽进剿基本上是扑了空”。浙东内战开始前后,该地各界人士在国军反共反人民的刀枪面前,一致团结,反对内战,坚持抗战,“某士绅为呼吁团结,遭受国军逮捕达四五次,反而更加坚强”。
  
  而国民党对绅士的政策则是完全失败的。在大革命时期,国民党的屁股完全坐到了绅士一边,成为了农民运动的对立面。“各县绅士均纷纷入党,把持县政”。“农民所痛恨的土豪劣绅,南军来到都成了有地位的党员,气焰还高了”。在十年内战中,国民党为了取得绅士阶层对镇压工农运动的支持,实际上放松了对绅权的限制,采取了纵容政策。在抗日战争中,国民党政权的处境更为艰危。在同共产党和日军的两面作战中,国民党转而对绅权采取扶植政策,导致以绅权为代表的地方势力急剧膨胀。在解放战争中,国民党为了调动一切力量同共产党作斗争,实现了和绅权的合流。
  在国民政府统治时期,绅士阶层具有和以往不同的特点。“新绅”具有绅士和官员双重身份,以本地人办本地事,往往担任当地区长、校长、校董、团总、议员或县政府的职务,既有官职,又有势力,因而与农民经济利益冲突较大,矛盾较深,而且“新绅”多掌握地方武装,“通匪”、“窝匪”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在有的地区出现“匪化”现象。因此,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绅士阶层已成为社会上最腐朽的阶层,遭到农民的痛恨,因而当革命风暴到来的时候,这一阶层便迅速地被打倒了。
  
  开明绅士也未能逃脱被打倒的噩运,尽管相对来说受到了较为温和的待遇,那就是被斗时可以站着,不必下跪。
  
  随着绅权的灭亡,大量绅士走向穷途末路,无数字画,古籍和其他艺术品也随之被消灭.虽说人们都知道在倾倒洗澡水时不应把孩子泼出去,但哪一次革命不是对传统文化的冲击?绅权覆灭留给我们的恐怕不只是这一点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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