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秋雨无痕 于 2007-11-30 15:07 发表 真够了,我什么硬要没收他的资产了,你能不能弄清楚之后再给别人扣大帽子,你这有藐视法官的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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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salinio 于 2007-11-30 15:11 发表 资产来源问题还没有搞清楚么?那此案还有待继续啊!cake()
原帖由 力力 于 2007-11-30 15:12 发表 这个是你自己说的~~~
原帖由 masalinio 于 2007-11-30 15:13 发表 说到这个,我不得不板起面孔说句话了,一旦发现资产是非法所得,请求法庭严惩不贷! 当然,我们知道大多数的会员都是本分的,不希望上次的事件再次发生哦!
原帖由 秋雨无痕 于 2007-11-30 15:15 发表 我后面还有啊,怎么误会我?!
原帖由 雨茵 于 2007-11-30 15:15 发表 上次的什么事件54:9s
原帖由 masalinio 于 2007-11-30 15:18 发表 我请问一下,法庭有查清资产来源的手段么?不要冤枉了人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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