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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雪小禅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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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5 15: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到蚀骨的东西,总让我迷恋。                   ——雪小禅


    雪小禅的文字里,有一钟松松垮垮的东西在,有一丝厌倦,有一丝迷朦,还有一丝暧昧。
                                         ——风华正茂

   很喜欢雪小禅,这个孤傲而野生的寂寞女子,带着自己的不羁与伤痛,娓娓的,娓娓的向我们叙述那一个个伤感而唯美的故事。读着读着,心碎着,孤绝着,却还是陷进去了。那一个个销魂的字眼,轻轻诉说着曾经成长着,悲伤着的青春。我想,没有人可以再写出这么干净的文字。


   雪小禅,一个很清纯很知性的名字,是那种一下子就缠住心扉的名字,但她却更像是个有些颓的女子,有些野生的孤傲和谦卑,弥漫着一种说不出的气质。她是个活在自己世界的人,孤傲而寂寞着,自恋着,美到纯粹,正如她写张爱玲的文字:“因为热闹到极致,也就冷清到极致。”她,或许便是这样一个人。雪小禅也似乎像是她所喜欢的伶人言慧珠,一生追求完美,活得纯粹,充满质感。言慧珠我是不了解的,却看过她的《牡丹亭》的片段,还有一张照片,的确是那种美到极致的人。或许,因为气质不同,她们注定要成为一类人:那种宁愿只为玉碎而有个性的活,也不为瓦全平庸的过在人们的视线中。

   第一次看雪小禅的文章是在初一的时候,是她的一篇《蝴蝶,蝴蝶,你飞过吗》,这单看题目,已经是美仑美奂了,再看文章,更是干净极了,没有过多的渲染,白描着,却是异常的动人心弦,最后是个略带伤感的结局,却让我伤心了好几天。只是微微想起那流着少年无奈的结局,我的心便又像蝴蝶一样飞走了。当时并不知道作者叫做雪小禅,只知道有篇文章,让我发呆了好几天。


   后来又看了许多雪小禅的文字,大多是些没有过多渲染的东西,因为华丽了,文字也就变了质,过去的年华也就是场空了。那些文字像是眼缓缓的溪水潺潺的流着,清而净,没有什么荡气回肠的激情,就是那样唯美着,煽情着,泪流着。那样脆弱的爱情,像是一尾尾美人鱼,为了见到自己心爱的王子,却失去了声音,最后,在最残忍的情愫中死去。我们的青春就这么受伤着,成长着,怀念着过往,却又再次受伤。正如那句“我们都是糖,甜到了忧伤”。痛并快乐着?如果这样,我宁愿不要这快乐,因为,我害怕受伤。可我却在这奢侈的年华中看着一个个受伤的人,在悲哀中潸然落泪。她的文字就是有这种魅力,让你一旦沦陷,就要痴痴想好几天,想着来龙去脉,想着未来的故事,想着受伤的痛楚,一件一件,当你看完的那一刻,便都飞进了你的脑海中,挥之不去。为了更多读到雪小禅的文章,我从一个毫不关心杂志的孩子,成了个天天跑书摊找新杂志的勤奋读者,谁都不知道,我为的只是找那上面的雪小禅的稿子。后来,雪小禅出书了,而我就开始一个一个书店的跑,可惜总是找不到。幸好,后来请朋友帮忙,从外地买来梦寐以求的文集,而这些,总是自己的甜蜜。

   可我注定成为不了雪小禅那样的女子,她的气质是天生的,高贵着,却又寂寞着,像是一枝孤芳自赏的梅花,高洁的让人们不忍去触碰。可她那些点点的暧昧朦胧,却又像是淡淡的薰衣草,忧伤着散香,忧伤着开放。而我却是个在乎别人想法的人,不够内敛,不够坚定,只是因为自己把别人看得太重,而忽略了自己的感受。因为在乎,所以时常做着些自己不喜欢的事情,虚度着年华。Allen苏的那句“我会让爱我的人更爱我,哪怕恨我的人更恨我。”让我至今记忆深刻,可自己却始终做不到,自己的笑容时常存在着,却常常忘记为何而笑。自己是个普通的孩子,忙着与他人打成一片,却又失掉了自己身上的独特。正因如此,我喜欢雪小禅,那个带点颓废懒散的女子,那个喜欢美到蚀骨的女子。美到蚀骨,我不喜欢,但我却喜欢淡淡的美丽,一如她字里行间所流露的那样。


   可是当淡淡成为习惯,我曾经竟厌倦了这些似乎千篇一律的文章。唯美的开头,暧昧的情愫蔓延着过程中的点点滴滴,最后是带着青春悲伤的结局。但细细地读,自己终会发现:其实每篇都是不一样的精致。毕竟我们的青春惊人的相似,却都有着各自暗处的伤悲。

   不敢承诺将来如何,因为那样靠不住,即使是可靠,承诺也是铐住自己的锁链,守着煎熬。所以,我选择一种感性的方式:起码,现在,我喜欢这个美到蚀骨的女子——雪小禅。


转自: 百度雪小禅吧





                                                                                                                                                                                                                                





很喜欢她的文字...
拿来和大家分享下
感情, 到了最后, 剩下的, 可能就是这种淡淡的感觉吧...
淡淡的甜蜜, 辛酸, 无奈...
希望大家会喜欢.rty()
每天更新一个故事哈.


[ 本帖最后由 怕高的甜食 于 2007-12-25 16:40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5 16: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故事一: 牵手,就是一辈子

                                                                                                                                                                                                                                


发现陈子安的衬衣上有陌生女人的长发和香水味之后,我们只谈了一个晚上便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我是宁可玉碎不为瓦全的女子,他应该知道。所以,尽管他苦苦相求,说只是一时冲动犯的错误,但我也不能原谅。


我只问他,你是否真的动过心?他沉默片刻,然后点了头。这就是了!一个人动心就说明再爱了。我转过身收拾东西。


结婚刚刚三年,我们还没有来得及要孩子,而所有的牵扯不过是一起贷款买的和平丽景的房子,他要就给他,他不要,我就要。


走的时候,我连头都没有回。他在楼上喊:“小豫!”我低着头,拉着那只大红箱子,一脸的眼泪。是的,我怎么能让他看到我在流泪!三年前结婚时,他的山盟海誓还在耳边。他对我说:“牵手,就是一辈子。”


不过三年而已。他由小职员到副总,手里有了批条子的权力,再加上一张年轻英俊的脸,似乎他有了出轨的理由。可我不接受这样的背叛!是的,我宁可不要这个被染上瑕疵的婚姻!


离婚后我大病了一场,输了三天液,买了一大堆新衣。我还年轻,不过是27岁,一切可以重新开始。


但我还是日渐憔悴了,饭吃得不香,觉也睡不着,半夜里常常会梦见他。在一起的日子里,我们常常相拥而睡,我躺在他的臂弯里,即使胳膊麻了,他也不会嚷。可现在……捂住脸,我哭了,眼泪肆意地流淌。


离婚了,我恨他。有人说,恨一个人还是爱着,只有厌烦了才是不爱。我没有厌烦他,而是恨他。


我诅咒他过得比我还烂。是的,凭什么离了婚他要过得比我好?我没有那么善良,何况,是他对不起我!现在的男人,离了婚就会犯抢,那些大龄女青年会趋之若鹜。而我好像散市的大白菜,问津的男人都是离婚的或丧妻的,多么不公平啊!


于是,我三天两头打电话骚扰他:陈子安,给我送桶水来;陈子安,给我买饭……


他并没有义务,可还是乖乖地送来了。他来了,我并不多说话,吃着零食,看着电视。他说我家像狗窝,进门后会帮我收拾两小时。邻居吴大妈问:“老来的那个小伙子是谁?是追求你的吗?”我说:“不是,我有老公。”


吴大妈不再给我好脸色,因为陈子安常常来,让人以为他是奸夫。


他乞求说,这么离不开我,复婚算了。


我冷着脸说:“谁和你复婚?我只是寂寞,什么时候我找到了意中人,你就可以离开了。”


同事张大姐李阿姨甚是热心,先介绍一个中年丧妻的,有一个5岁的小女儿。那个小女儿看到我好像看到狼外婆似的,我自是气馁三分。我还没长大,怎么和这小孩子斗智斗勇?


第二个是大“海龟”(海归),身高只有1.65米,郁闷得我发狂。他一张口就是英语,搞得我好像是外星人似的。


离了婚的女人,为什么这么惨?


陈子安说:“太轻率了吧?其实,你应该给我机会。”


我告诉他:“陈子安,我不会原谅你!我们的缘分已经尽了。”



                                                                                                                                                                                                                               






遇到亚东,是因为一颗牙齿。


我的牙齿疼到不能吃东西,是又长了一颗新牙。我去看牙医,牙医恰好是他。


亚东有干净的眼神和手指,细心地问来问去,又开了药,嘱咐我怎么样可以减轻疼痛。


第二天,亚东便来电话。他说:“新牙,疼是要疼的,最疼的时候可以含一口冰水。”我感动于他的细心。


亚东28岁,喜欢一个人发呆,听古典音乐。那天我白衣白裙,他说,刹那间就打动了他。


几天之后,亚东约我吃饭,送我玫瑰。虽然俗,可女人都喜欢被男人宠爱,何况是他这样明朗俊秀的男子!


我告诉亚东,我离了婚。他笑笑:“那更知道珍惜爱情了。”这句话真让人受用,一来二去,我们相熟了。


周末一起去打网球,有几次我叫错亚东的名字,把他唤成“陈子安”。只因为陈子安爱打网球,所以我养成了打网球的习惯。


运动之后,我要去吃香辣蟹,亚东说剧烈运动后吃辣的东西不好,我却不听。这个习惯也是陈子安留给我的。

我喜欢陈子安穿白衬衣,但亚东喜欢穿灰色的衬衣,看起来一片灰蒙蒙的。我说:“亚东,你可以尝试穿白衬衣,也许看起来更动人。”亚东看着我说:“为什么要用他的标准来要求我?”


我一下子哑然。是的,我一直在用过去的习惯来要求另一个男人。


我常常早出晚归,让陈子安的电话一个接一个追过来。他问:“在忙什么?”我说:“谈情说爱。”语调十分酸。我要让他明白,没有他,还有更好的男子爱我。


晚上回家,看见陈子安正坐在电梯门口等我。是的,他没有我这里的钥匙,但我还有他那里的钥匙。他说,他的门永远为我敞开着。本来他准备换掉那扇有点毛病的防盗门,但现在,他说,我一辈子也不换它了,因为要等你回来。


看到送我的亚东,陈子安嘴上说:“个子才1.75米吧,而且还是牙医,每天对着一颗颗破牙,怎么有心情接吻?”我冷笑着说:“你真恶心。哪里用得着你操心?”


陈子安的袋子里,有我爱吃的哈尔滨红肠和鱼香茄子,当然,还有一堆酸酸乳和面包片。


见陈子安来了我虽然有点心动,但还是没有让他进门。我说:“累了,请回吧。”


那时,我们离婚已三个月。


进了门,我哭了,脚下,是一堆陈子安买的东西。亚东说得对,交往一个月以来,他灰心透了,因为我的生活里到处是陈子安的影子,我根本还爱着陈子安。我根本是在和亚东演戏。亚东说:“我只是你发泄寂寞的道具而已。以后我们还是朋友,做恋人,就不必了。”我已经被他看穿。


陈子安嫉妒得发狂,说:“你如果真爱那个牙医,我祝你幸福。”


幸福?不,我不幸福。


和平丽景的房子一直是陈子安在供着。他说,那户头上,还是我的名字。


                                                                                                                                                                                                                                







和亚东分手后,我发现陈子安身边有了新人。


陈子安还是常常来,有时还带着那个看上去很妖气的小女生。那小狐狸精亲亲热热地在旁边叫着他,一脸媚态。我估计他是故意的。哼,带个狐狸精来气我,在我面前表演情侣秀。


那小狐狸精说:“你前妻?脸色有点惨白。”


他说:“不至于吧,我才几天没来。”


他们一唱一和,好像在演双簧。


我冷着脸说:“以后,演戏请换地方。”


关了门,我扑到床上,如电影、电视中的女主角一样的表情与动作。甜言蜜语真好听,原来都是虚情假意。我还以为,他真是舍不得过去,却原来,不过是安慰我。


半夜,我肚子疼得不行,大概是肠胃炎犯了吧?情急之中,我摁下手机单键号,1就是陈子安。我疼得汗珠滚下来:“你快来,我怕坚持不了了。”我想,如果他不在,就打120。没想到半夜他还开着机。


20分钟之后,他到了。他背我下楼,飞一般,打车直奔医院。到了医院,他恳求大夫:“我老婆肚子疼得厉害,你们快救救她!”


谁是你老婆?我想反驳,却说不出话。


被推上手术台,原来是阑尾炎,割掉之后,我有了精神。第二天我就说:“陈子安,都是你气的。”


他为自己辩解,我手机为你而开着,怕你有事找我,为你,我24小时开机。


他煲了汤端来,一点儿也不觉厌烦。


同屋的大妈说,看人家老公多好。


他站在一边自夸:“我一直这么好。”


我一有了精神就讽刺他:“这么任劳任怨,小狐狸精不吃醋?”


他笑而不答,说:“你病好再说。”


接我出院那天,正下大雨。他开车来,我打他手机:“陈子安,你慢点,我不着急。”却听到电话中一声尖叫,好像是两辆车相撞了。我再打,没人接。我穿着医院的衣服,尖叫着跑了出去。


陈子安,一定是出了车祸!顾不得病体刚刚好,我发疯似的跑着。如果他有什么意外,我也不活了!什么狐狸精,什么过去偶尔的一次出轨,在我心里,他仍然是唯一的,他已经知道错了,他一直在努力挽回了……我想,我早就原谅他了。


在雨中跑着,猛然看到他驾着车来了。他下了车,问我:“疯了吗?我只是想吓唬吓唬你,看你在乎不在乎我。那个小狐狸精,不过是我雇来气你的,让你吃醋的。没想到你还真信了,还真跑出来了。”


我打着他,连踢带打,发疯一样骂着,什么脏话破话全骂了出来:“陈子安,你这个混蛋,你找死呀……”


我还想说、还想骂,却被他一把抱起来,然后是热热的吻堵住了我的嘴。


一个月后,我们开始装修和平丽景的房子。


再一个月,我们乔迁新居。


三个月后,我怀孕了。


陈子安常常拉着我的手,在小区散步。我知道,他在印证自己说过的那句话——牵手,就是一辈子!


                                                                                                                                                                                                                                





[ 本帖最后由 怕高的甜食 于 2007-12-25 16: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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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8 03: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故事二: 她的爱只有这么多

她不记得母亲给过她什么爱。从记事起,她不记得母亲是抱过她的。印象中,母亲爱打牌爱抽烟,没完没了地打,没完没了地抽,屋子里总是灰色的,灰到让她流眼泪。
  打牌声可以响一夜,天亮了,她去上学,母亲才睡觉。小的时候,是父亲做早餐,大了,是她自己做,她的母亲,从来没有给她做过一次早餐。所以,当散学下了雨,别的同学的父母都来接孩子,她想都没有想过。父亲在井下,永远见不到天日,母亲是不会来接她的,永远不会,多大的雨,她也要自己往家跑。
  只记得有一次,她恰巧在路上遇到母亲,母亲打着伞看着她,她幸福得快要发晕了——难道母亲来接她来了吗?其实不是,是母亲刚从牌场上下来,不过是路过,可是,母亲把伞伸到了她的头顶上,并且顺便摸了她一下,她在雨中哭了,幸好有雨水,冲刷掉了她的眼泪,也许那天是母亲赢了钱,也许是她心情好。
  父亲是娇宠母亲的,说母亲从小就被惯坏了,咱就让着她吧。有一次,她失手打了一个景德镇的瓷碗,母亲上来就给了她一个耳光,骂她败家子,她回了一句,结果遭到更猛烈的毒打,那时她才十多岁吧,她咬着牙,根本不哭,只一心盼望长大。长大了,就能离开家,离开这个女人了。
  她以为父亲会说母亲的,因为差点把她打得耳鸣了,可父亲说的却是她:“你怎么这么不小心?”这样一说,她眼泪就下来了,她受的委屈只有自己知道,连父亲也这样糊涂。不久之后,父亲出事了,压在了井下。
  母亲也号,可是骂的却是她:“死鬼呀,你命不好,克死了你爸爸呀,死鬼呀,你以后上个什么学呀,出去打工吧。”那年,她才十四岁。
  十四岁,自己的亲生母亲不让她上学了,她曾怀疑她不是自己的生母,可是,她们的血型和长相都是相同的,她只上到初二,然后去一家缝纫厂上班,每天是挣计件工资,缝无数件衬衣的扣子,冬天厂房冷,手都冻裂了,到家也没有一口热饭,因为母亲又去打牌了。十六岁,她是从家里逃出去的,她到了深圳,一边打工一边读书,自己觉得无限自由,原来外面的世界是这样广阔!
  她考上了大学,整整四年,自己一边读书一边打工,最脏最累的活儿她都干过,可是,她没有和母亲要过一分钱,在她看来,母亲还不如她的姑姑叔叔姨妈,那些人还问过她,北方冷不冷?冷就回家吧。也许是从小被母亲冷落惯了,她轻易不感动,外表永远是那么坚强那么冷漠。
  大学毕业后,她留在了上海,繁华的都市让她迷失,她不相信任何人,也很少有朋友,不久,她患了抑郁症,大夫建议她回乡下住些天,说那里空气好,生活的压力也小一些。她想到了故乡。至此,她才想起,她已经十年没有回故乡了。甚至,她努力回忆母亲的样子,想母亲的声音,可是,她觉得一切那么模糊了,她不知道自己是不是能接受自己的母亲,因为这么多年来,她少有电话打回去,也少有问及母亲的情况,反正母亲永远是忙的,可以打牌,可以跳舞,也可以和男男女女聊天。
  回乡的路上,她给家里打了个电话。她没有叫一声妈,而是说:“喂?”
  那边却传来母亲的叫声,一声声,全是她的小名。她以为自己足够坚强,以为自己早就淡忘了这份亲情,可是,当母亲叫她时,她的眼泪顺着脸往下流,一直流,湿了她的新衣服。
  火车晚点了三个小时,她以为母亲不会有那样的耐心等待,何况又是风雪天。但是,她一下火车,就看到了母亲,母亲站在风雪中,雪把母亲的头发全染白了,离近了她才看到,是母亲的头发白了近一半!她们对看了有几秒钟,她叫:“妈。”母亲抱过她的肩:“我的闺女!你可回来了。”
  母亲真的老了,得了风湿病,走路不方便,可努力地拉着她的大箱子,她想抢过来,可母亲说:“妞呀,妈拉一次是一次,你十年不回来,妈想你想断肠子了。”
  她一直觉得自己不能原谅母亲,可是,见面的刹那她就发现,她错了。亲情是一棵永远盘根错节的树,砸断枝叶,可还连着根!
  姨妈和她说:“妞啊,你妈就是这样的性格,心不坏,可就是不会疼人,从小她就这样,光别人疼她了,她哪里会疼人呢?可她没坏心眼啊,你爹走后,她可以再找一个男人,为何没找?怕你受气啊。你走之后,她又不好意思求你,天天和我们唠叨,快成祥林嫂了,我们给你寄的东西,全是她亲手选的,其实是她寄的,可是,她不让说……”
  她听不下去了,内心一阵哽咽,亲人之间,有时觉得隔得很远,其实,如果捅破了窗户纸,就薄薄的一层。那天晚上,她睡在了母亲身边,虽然母亲轻轻地打着鼾,可她还是甜甜地睡去了,而且她的手一直被母亲握着。
  至此,她理解了一句话,有的人爱可能只有这么多,并不是天下所有母亲都会那样疼爱自己的孩子,可是,母亲仍然是母亲,她们是唯一的,不可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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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8 03: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故事三: 爱已凉

亲爱的,我记得,那过去的华年,我们曾深深吸引,彼此缠绕心间,这就够了,那最美的光阴里,曾与你同行,这,已是心中最心醉的感激了吧。



我叫小薇,王小薇,在那首黄品源的《小薇》唱红大江南北以前,我就叫小薇了。

十六岁的王小薇,在遇到朴逸宁之前,一直是一朵紧紧闭着的含羞草。

一个人,背着长长的书包,常常去跑到法国人留下来的那个教堂去听圣经,破旧的单车,很长的牛仔裤,没有人知道我在想什么,常常在夜幕四合时,跑上高高的旧城墙,独上高楼,望尽天涯。

我疯狂地迷恋着三毛,除去白衬衣和牛仔裤,我不穿任何别的衣服,我有十双白球鞋,轮换着穿。我知道自己是个偏执狂,所以,阿落说,如果王小薇喜欢了一个人,这个人就死定了。

阿落是我的闺中密友,这家伙刚过完十七岁生日,但她对男人喜新厌旧朝三暮四,她说,因为,我有吸引他们的资本。

不可否认,阿落很媚,我说你这种媚是浮光掠影,一个女人要媚到骨子里才有味道。在十六岁的时候,我总说女人女人的,其实我们充其量是一个个小女生,当我们真正成为女人时,我盼望有人叫我女生,尽管我永远不可能再是女生。

十六岁的夏天,我上高一。

在高大的梧桐树下,我遇到朴逸宁。

没有早一步,没有晚一步,他走过来,说,嗨,你好。

我的面前,是一个翩翩的美少年。

多年后,我用《惊艳》为题目写过谢霆锋,而其实,朴逸宁给我的惊艳远远超过了他。

我以为他不是在叫我,他应该是叫美女阿落,阿落是所有男生喜欢的女孩子,聪明漂亮美丽大方,我的一切,和她恰恰相反,我内向自卑,有单薄的身材和细高的个子,我的眼神寂寞孤单,不善于与同学们和平共处,我的朋友极少,少到只有阿落一个。

阿落,她是让我当她的陪衬。

她当年光彩照人光芒四射。我得承认,这个校花的美丽超出了人们的想像,她弹性饱满的身体成为许多男生的想像,这是事后多年有男生告诉我的,而我在他们心中,印像颇浅。

我宁可当绿叶,因为阿落可以喋喋不休地告诉我哪个男生和哪个女生如何如何了,她总有办法知道,她总是“一中”情事的汇总中心,这一点人,无可比拟。

大多数时候我选择沉默,那时我是一只孤单的羔羊,不具备任何竞争力,在别人眼中我不懂风情,木讷沉默,我戴深度的近视眼镜,留着男生一样的短发,我穿旧了的白球鞋和牛仔裤,这与阿落的高跟鞋、口红、香水格格不入,但我们成了朋友,无所不谈,包括她的爱情。

她的爱情,在上了高中以后就此起彼伏连绵不绝,一夜之间千树万树梨花开。而我空城独守,不为任何人开放,阿落说不会有男生喜欢我,我是个中性人,一个不穿裙子的女生是不会让男人有任何兴趣的。

我依然不穿裙子,依然独来独往,去教堂颂诗,看夕阳下沉。

直到那天遇到朴逸宁,他说,嗨,同学。

是叫我吗?阿落说。

不,朴逸宁指着我,我叫她。

我看着眼前阳光中的美男子,黑亮的散发,细细高高的个子,蓝色的球衣,蓝色的长裤,我几乎是迷恋地看着这个美少年,这是第一次有男生主动和我说话,我说,请问,你有什么事吗?

我的声音有些变形,我的声音颤抖了。

他笑了,没事,昨天看你的自行车上掉下一本书,我追了你好半天,你骑得好快,我没想到,你骑车比男生还快,给,这是你丢的书。

是的,那是我丢失的一本《约翰 · 克里斯朵夫》,昨天我找遍了去过的所有地方,我没有想到在他手里。

谢谢。我说。

不用,再见。

他转身离去,在深夏的粉红阳光下,一片灿烂,而我花痴一样看着他消失,听到阿落喃喃自语:他真美。

阿落继续说,我要认识他。

我扭过头,看到阿落那张如桃花一样的脸,生动,鲜嫩。而我多么嫉妒她,她有花一样的容,月一样的貌,这一切,我都没有。

我黯然神伤。


阿落终于认识了朴逸宁。

她总有一千种方法让男生落网,朴逸宁不是个例外。他带着阿落穿过那条樱花大道,阿落狂放地笑着,似一朵夜晚的菊花。

那时,我正路过他们,依然是旧的牛仔裤和球鞋,依然是背着长书包,那是十七岁的春天,我们在樱花路上相逢,落英缤纷,一片妩媚。

嗨,他说,王小薇,你好。

你好。我的心那么疼那么疼,背后的阿落说,朴逸宁,我们快走吧,晚了就来不及了。

他们要去看王菲的演唱会。

在他们骑车走的一刹那,我回过头去,而在那一瞬间,我发现朴逸宁也回了头,我们的目光对在一起,我逃开了,与他背道而驰,越走越远。

因为朴逸宁,我和阿落疏远了。

这是第一次因为一个男生我们疏远,以往我曾经开她的玩笑,说她太花心,但这次,她很认真地告诉我,她真的好喜欢好喜欢这个俊朗的男生。

朴逸宁打排球,她必在站在一边呐喊,虽然不是一个班,可她会为对方加油。

朴逸宁踢足球,她会是最妖艳的啦啦队,穿了迷你裙站在边上,场面颇让男生激动。

朴逸宁去为五四青年节练习歌,她会一直跟着他。

……

所有人都以为他们是一对,他们那么招摇放肆,甚至惹得老师在大会上点他们的名。

绯闻的最后结果是他们真的走到了一起。

阿落说,朴逸宁吻我了。

那是十八岁的春天,离高考还有三个月,美丽的阿落在一个晚自习时忽然叫出我去,我们在操场上转了一圈又一圈,在转了有十圈之后陈落告诉我,王小薇,朴逸宁吻了我。

我呆住了。

脸一下子红到耳根,好像朴逸宁吻的是我,心,却又凉到彻底,我暗恋喜欢的男子已然与我错过,他吻了阿落。

他居然吻了阿落。

我哭了,哭得那样绝望伤心,阿落问,王小薇,你怎么哭了?

我怎么哭了?我失去了什么?我为什么这样绝望难过悲愤?我为什么好像要痛不欲生,我撒了谎,我说,快毕业了,我舍不得。

我舍不得的,是朴逸宁。

那个晚上,月亮好美,我好孤单。阿落回了宿舍,我一个人跑到教堂外面,独坐到天亮,天亮后我发起了烧,在床上躺了三天,只喝了一些水,妈说,我不停叫着一个人的名字,那个人叫朴逸宁。

我红了脸,妈没问别的,嘱咐我好好学习,妈说,野百合也会有春天。

也许每个少年都有秘密,也许妈在年轻时也曾经这样深深爱过一个人吧。

三个月后,我考取石家庄财经学院,阿落如期落榜,而朴逸宁,去了北京的一个工程公司,那个公司,每年可以向国外劳务输出好多人,朴逸宁,不是学习那么好,这,应该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以为自己可以开始新的爱情,但是,一切恰恰相反,我更加狂恋着那个眼神浩的男子,把他毕业照上的照片从五十六个人中摘了下来,然后去冲洗放大,手机链钥匙链,钱包里,所有的地方全有他塑封的照片,有人问起时,我总是说,男友。

自始至终,我把他当成男友。

我惟一的、永远的、不能替换的男友。

阿落说的对,我是个偏执狂,这样的女人下场不会好到哪里去,一是孤单一生,二是寂寞一辈子。

我不甘心,决定去北京一趟,那年,我大二。

那年,阿落找了一个台湾人结婚,那个台湾人有钱多金,除了年龄高点,他的年龄,足以做阿落的父亲,阿落更妖艳,说,没钱,我怎么如花似玉?

自此,我断然和她失去联系,从心里,我鄙视这样的女人。

去北京之前,我换掉了眼镜,戴上博士伦,我换上了裙子,头发已经成了流行的离子乱发,镜子前,我不再是那个木讷的少女。

我准备给自己一次机会,给爱一个机会。

北京站下车时,我测了测心跳, 120 下,咚咚咚的跳。我蹲在站前,假装系鞋带,那是北京初春,还有寒意,我穿了粉红洋装,涂了淡淡胭脂,我要给朴逸宁看,我,也可以倾国倾城。



但我晚来一步,就在前一天,他们去了科威特。

劳务输出,两年。

我一个人在北京,失望之极,在东四,我随便找了一家小店,要了十瓶啤酒,狂喝,最后,醉倒在北京街头。

老板多收我钱,我大骂,如泼妇,结果我羸了。

回到石家庄,我发烧,三天三夜。同宿舍的人照顾我,擦我的眼泪,我还是叫一个人的名字,她们以为他负了心,骂他,我阻止,不,不能骂他,那是我最爱的人。

我骂自己,王小薇,你为什么这样痴这样傻?也许,他根本就不喜欢你这种类型的女生?!

两年后我大学毕业去了廊坊,那样一个清凉的小城,在天津与北京之间,遥望相思,遍地寂寞,我的暗恋,由盛开到衰败的开始,亦是在这个小城。

他所有的消息,哪怕能打听到片言纸语,我也会去问。

阿落说,他回来了,去了兰州,说是在一个沙漠里。

那年公务员休假,我飞到兰州,穿过茫茫千里戈壁滩去找他,只要能亲自问一问他,到底喜欢不喜欢,我终于可以放弃。

我又迟到。

他的同事说,五天前,他再度出国,这次,是战火纷飞的伊拉克。

回来的飞机上,我一直沉默,用笔在一张白纸上写他的名字,一遍,又一遍。

朴逸宁,朴逸宁,朴逸宁。

衣带渐宽终不悔,我不再年轻,二十五岁了,阿落的孩子已经两岁半,她介绍给我一个台湾的英俊帅气多金的男人,不,我不喜欢。

阿落问我喜欢谁?

我轻轻笑着,没有答她。如果没有她,也许我可以义无反顾地说出自己的爱,而因了她,我是一只自卑的丑小鸭,没有给展示自己的机会。

阿落告诉我,男人嘛,就是那么一回事,爱情是一碟黄花菜,凉了烂了也就完了,谁喜欢谁还真的一辈子吗,那是犯傻犯贱。

我宁愿犯傻犯贱。

二十六岁这年春天,我知道朴逸宁回国了,我知道他回到了我们曾经的小城。

打通了他家的电话,是他的父亲接的。

伯父,我找朴逸宁。

是他的老同学吧?这两天打来电话的可多了,你明天来吗?他九点钟举行婚礼,今天去试婚纱了……

轻轻地,我扣了电话,后边的话,我没有再听,我和朴逸宁之间,总是迟了一步,再迟一步。

那时,我并不知道,朴逸宁的妻子叫什么。

我自此再也没有问过他的消息,一个人选择沉默,二十七岁之年,我遇到美貌似朴逸宁的男子,他来我的单位办税务登记,他给我他的名片,他偷偷记下我的电话,晚上,他约我喝咖啡。

这次,我没有拒绝。

有的时候,尝试放弃是一种拯救,我已经快不能呼吸。

此时的朴逸宁,在家乡做了一名警察,我在电视上看过他,穿着警服,英俊逼人,近乎完美无瑕。他的事迹,常常会在电视上播放,我喜欢看那个法治频道,虽然那时的他,已经和我隔了千重山万重水。

可我,还是喜欢。

我接受送我玫瑰与戒指的男子,婚期定在九月。此时,离我十六岁已经十年过去,我不再是那年内向自卑的女子,我穿着迪奥女装,黑色蕾丝吊带,桔黄明艳的长发,我的牛仔裤和白球鞋放在了箱子里,我不是遗弃它们,而是装在青春的记忆里,做永远的绝版。

二十八岁,我嫁于人妇,从此,相夫教子,我与过去握手言和,两两相忘。

我以为这就是结果,不不,一切没有结束,在毕业十年的同学聚会上,我突然见到故人来。

我们不是一个班,是阿落带他来的,阿落说,他那阵和咱们男生混得熟,他想来看看老同学。

等闲识得故人面,却道故人心易变。

不不,我没有变,我骨子里还是那个站在教堂外孤单的女生,《约翰克里斯朵夫》依然是我的最爱。

见到朴逸宁的第一眼,我以为自己会嫣然一笑百媚生,恰恰相反,我一如十二年前,自卑颤抖内向羞涩张口结舌,脸,突然红了。

而此时,我是一个已婚的小妇人,他亦是一个三岁男孩儿的父亲,他穿黑色的警服,英雄姿发,我想笑一笑,却感觉到心头哽咽,差点流泪。

王小薇,你好。

他居然还记得我叫王小薇。

那天大家全疯了,说当时谁和谁有意思一定要喝一杯,阿落喝的酒最多,很多男生说阿落是他们的梦中情人,很少有人和我喝酒,女生们围着朴逸宁,说曾经多么暗恋过他。

他渐渐地喝多了,阿落说,我和朴逸宁,差点成了夫妻,但那时,我死拉活拽,他也没有看上我。

我偷偷看他,他脸上依然是那样不动声色,你知道的,我喜欢不动声色的男人。

我去露台上看月亮,我喝多了,有些许的心跳加速。

王小薇。他在背后叫我。

是的,是他叫我,事隔多年,我依然能从千万人中别出他的声音,那样的磁性质感,不是别的男人能有的唯一的声音。

我转过脸去,他手里有两杯红酒。是那种叫做宁夏红的酒,鲜艳、诱惑、纯粹的宁夏红。

我能和你喝一杯吗?

我怔住。

可以吗?

他又问,我还是发着呆,我想,我都二十八岁了,怎么会还会如十六岁一张张慌呢,这一切,多么的不合情理!我笑了,说,难道你暗恋我吗?我真的是开玩笑。

是的。他很坚定地说,他的眼神泄露着他的秘密,来,我们喝一杯,为了我曾经暗恋的岁月。

上帝!我几乎有晕眩的感觉,多少缱绻之夜,是我一个人暗自相思,我的暗恋,与这个人这么息息相关,我以为,他是天上的星星,我的手够不到,我以为,他是对岸的风景,我只能远远地看着。

我哭了,抽泣得厉害,多少委屈,多少相思泪,多少往事!

他过来,抱住我的肩,我一下子缠上他,如一只青藤,我甚至有些斯底里地嚷着:朴逸宁,我是那么那么那么地爱过你!

是他吻我?还是我吻他?全然忘记了,我们深情而绝望地吻着,语无伦次地诉说着相思,我疯狂而放肆地攀上他的肩头 , 用双手缠绕着他 , 仿佛抓住一根爱情的稻草,但我知道,这稻草是那么脆弱,它会马上就断的,因为彼时,他已为人父我已为人妻。

有人进来起我们的哄,说我们私自开了小差,有人拿来麻将牌提议打麻将,朴逸宁被拉了进去,他一直在狂输,心不在焉,偶尔看我一眼,我就那样坐在角落里,心如死灰,注定,我会与他擦肩而过吧。

天亮了,他输光了,我坐在角落里睡着了。

我不知他什么时候走的,他是悄悄离开的。

当我早晨进卫生间时,我打开包,发现他写的一张纸条,是用宾馆的那种信纸,只有一句话:小薇,我曾经爱过你。

我看着镜子中的自己,一片憔悴之色,我对自己说:王小薇,你已然错过。

我趴在台前,放声大哭。

此后,我与朴逸宁,再无任何联系,我想,那是忘记和怀念的最好方式,把彼此放进最深的心的角落,留待慢慢情路上,一个人慢慢咀嚼。

后来,我常常会在街上听到《小薇》,——有一个美丽的小女孩,她的名字叫做小薇,她有一双温柔的眼睛,她悄悄偷走我的心。

那天在露台上,我曾问他,是不是悄悄偷走了你的心?

朴逸宁给我的答案只有一个字:是。

虽然醉了,我依稀记得他说,如果你再听到《小薇》这首歌,那一定是我在远方唱给你听。

那时,我常常会驻足长听,然后扭转身,大步往前走。

亲爱的,我记得,那过去的华年,我们曾深深吸引,彼此缠绕心间,这就够了,那最美的光阴里,曾与你同行,这,已是心中最心醉的感激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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