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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奥运会对于赞助商来说是一个不能错过的商机,国际奥委会期待各方都能从北京奥运会的市场开发中获得最大利益。国际奥委会电视转播与市场服务部主任蒂莫·拉姆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电子邮件专访时这样表示。 北京奥运会的市场开发计划进展顺利,赞助计划部分已经完成。目前距奥运会开幕只有200多天,拉姆表示,北京奥运会注定成为奥运历史上重要的一刻,同时,奥运会也给国际奥委会的全球合作伙伴及中国本土的商家带来无与伦比的商机。
“2008年北京奥运会对于我们的赞助商来说是一个不能错过的商机,因为中国拥有世界上增长速度最快的市场。到目前为止,国际奥委会一直对北京奥组委的市场开发赞赏有加,我们期待的是各个方面都从中获得最大利益,”他说。
他认为,尽管奥运会越来越近,但组织者面前还有许多艰苦的工作,并强调了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拉姆表示,知识产权保护对全世界都极端重要,对奥林匹克运动也不例外。奥林匹克标志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商标之一,而销售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所获得的收入经过国际奥委会的再分配,将用在发展体育运动上面,推动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大量的资金用来在世界各地训练运动员、培养希望之星、进行奥林匹克教育等等,因此,盗版产品泛滥最终将损害奥林匹克运动本身,并由此伤害到全世界的体育爱好者。因此,北京奥组委有责任保证奥林匹克的标志不被滥用。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今年表示,奥运专利侵权行为将在24小时内得到处理。去年,北京工商局一共查处了89起假冒奥运标志的案件。
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部长袁斌今年8月在接受采访时说,北京奥运会市场开发是双向的,一方面,北京奥组委从企业获得对奥运会的赞助;另一方面,北京奥组委将对赞助企业提供服务,对其权益进行保护。奥组委近期还发出防范奥运隐性市场行为的倡议书,提出在奥运会期间,参赛运动员不得为非奥运会官方赞助企业做广告宣传。
拉姆对北京奥组委的做法用《奥林匹克宪章》中的话予以肯定。他说,奥运会是一项有着悠久历史的、非常特殊的大型体育赛事。为了保持奥运会的传统和一定的价值,国际奥委会严格按照奥林匹克宪章进行操作。对于这个问题,《宪章》中第五章第41条提到,除非得到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允许,任何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教练或随队官员,在奥运会期间不得使用自己的形象、姓名以及参赛动作做广告或者其他促销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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