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萤火虫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liuxingyu105

[02/18][分享]偷看了老婆的日记,结果笑了个半死..绝对经典哦

 关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4-14 13:0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呀,生活要开开心心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4-14 13:4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再顶一次!~  很不错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4-14 18: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也一样啊`!~ 谢谢你的祝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4-14 21: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吧,回一个以示风度。
不过偷看他人日记是违法的,老婆也不行!可以告你,即使没有严重后果,也可以拘役! 小心点!哼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4-14 21:5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4-14 21: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个玩笑。顺便进行普法宣传!呵呵呵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4 04: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甜蜜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4 12:42: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的
不过还是很不错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5 20: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精彩了,看了就开心快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8 14: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最后一句果然厉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萤火虫

GMT++8, 2024-11-24 10:59 , Processed in 0.255365 second(s), 4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