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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5][幽默] 守则7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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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5 13: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贵 妇 守 则

第一,於热带地区照样穿著貂皮大衣,不得有脸孔通红,猛吐
   舌头之行为!
第二,爱护所有动物,尊重一切生命,不得有独宠约克夏,波
   斯猫之行为!
第三,随身配戴十公斤以上之黄金首饰,不得有害怕歹徒抢劫
   之行为!
第四,坚持於委托行及十层楼以上之百货公司采购,不得有涉
   足便利商店甚至小摊之行为!
第五,出席慈善晚会,应不停点头微笑,供工作人员摄影,不
   得有呵欠连连甚至睡倒邻座肩膀之行为!
第六,公开场合,实在忍不住想打哈欠时,应掩口佯装轻咳,
   不得有张开血盆大口,露出纯金牙齿之行为!
第七,积极□集减肥俱乐部会员卡或美食餐厅折扣券,不得有
   收集邮票,蝴蝶标本之行为!
第八,追求快乐人生,远离政治活动,不得有头绑布条,手执
   扩音机之行为!
第九,抽菸以薄荷凉菸为限,不得有偏爱长寿,新乐园之行为!
第十,采购衣件时,应诚实告知店员所穿尺码,不得有硬穿猛
   塞,使衣服破裂之行为!

男 人 守 则

第一, 每十分钟吹牛一次,每二十分钟说谎一次,每三十分钟
   讲黄色笑话一次,不得有正襟危坐,故作圣人状之行为!
第二, 街上遇见美女,应立即缩紧小腹,行以注目礼,不得有小
   腹便便,斜眼偷瞄之行为!
第三, 帮忙家事,以陪小孩玩为限,不得有从事洗碗,洗衣等无
   聊工作之行为!
第四, 同座女子谈起星座,血型或紫微斗数等话题时,应立即
   嗤之以鼻或一笑置之不得有洗耳恭听,面露好奇之行为
第五, 洗澡应慎选良辰吉日,不得有意志不坚,在家人催促下
   完成之行为!
第六, 挖完鼻孔,应仔细观察手指,不得有一弹了事之行为!
第七, 视衣橱,衣柜为禁地,不得有熟知自己衣物放於何处之
   行为 !!
第八, 下班回家,应喝茶看报,看电视,搓脚一小时以上,才对
   妻子说第一句话,不得有进门即口若悬河之行为!
第九, 避孕以要求妻子服用避孕药为先,不得有率先接受男性
   结扎之行为!
第十, 努力阅读报纸之政治经济新闻版,不得有携带影剧家庭
   版报纸於厕所之行为!

好 人 守 则

第一, 谈吐文雅,彬彬有礼,不得有经常在言语中问候他人娘亲
   之行为!
第二, 生活朴实,力求节俭,不得有手持大哥大於公共场所大声
   喧哗,一副暴发户兼土包子之行为!
第三, 爱护动物,尊重生命,不得有随意发表"虐待动物心得"言
   论之行为!
第四, 对待异性,诚心诚意,不得有杜撰故事,影射毁谤之行为!
第五, 经常运动,饮食正常,不得有在电脑前连坐上20 小时,不
   吃不喝不睡之行为!
第六, 能分享朋友的喜怒哀乐,善於倾听,不得有敷衍应对,一
   副"你说完了没?"之行为!
第七, 使用公共电话,遵守长话短说原则,不得有视後面排队者
   於无睹,一副"你能把我怎麽样?"的欠揍模样之行为!
第八, 过年过节燃放爆竹,注意安全,不得有将冲天炮朝向公园
   情侣发射之行为!
第九, 看到路上有野狗□合,应小心回避,不得有丢掷石块,甚
   至将公狗拖行数十公尺,导致该犬终生性无能之行为!
第十, 遇到比自己更好的好人时,应互相勉励,彼此打气,不得
   有心存妒忌,欲将对方除之而後快之行为!

坏 人 守 则

第一, 外型保持猥琐可怕,不得有赴整型外科诊所割双眼皮之
   行为!
第二, 衬衫上面最三个扣子不扣,不得有打领带,甚至打蝴蝶
   领结之行为!
第三, 平时决不露出笑容,偶而一笑,应为奸笑,不得有令人如
   沐春风之行为!
第四, 电梯间内被人踩到脚,应立刻饱以老拳,不得有皱眉生
   闷气之行为!
第五, 对公园里的娃娃车视若无睹,不得有上前逗弄婴儿之行
   为!
第六, 哄小孩子睡觉时应讲鬼故事,不得有唱摇篮曲之行为!
第七, 见到朋友养的宠物,应立刻用脚踢它,不得有称赞其十
   分可爱之行为!
第八, 拿到假钞,应用它向老太婆买口香糖,不得有向警方报
   案之行为!
第九, 欣赏戏剧,见到曹操,秦桧等角色陷害忠良,应起立鼓掌
   不得有害怕邻座指责,不敢声援之行为!
第十, 遇到比自己更坏的坏人,应设法将对方干掉,不得有虚
   心求教,甘拜下风之行为!

新 娘 守 则

第一, 含蓄矜持,谦卑有礼,不得有拍手大笑,健步如飞之行为!
第二, 听到黄色笑话,一律假装不懂,不得有恍然大悟,连呼“安
   可”之行为!
第三, 婚礼上饮酒,以三小杯为限,不得有豪兴大发,与来宾划酒
   拳之行为!
第四, 忍受新郎与自己之装扮,不得自认有沐猴而冠,伸手遮脸之
   行为!
第五, 汗流浃背时应若无其事,不得有撩起长裙猛吹电风扇之行为!
第六, 来宾致辞祝贺新人多子多孙时,不得有摇头反对,出声抗议
   之行为!
第七, 坐於定位,不得有自由行动,查看签到簿上礼金多寡之行为!
第八, 专心应酬,不得有於假发或头套中暗藏随身听之行为!
第九, 体贴新郎心劳,不得有於新婚夜强迫对方履行夫妻义务之行
   为!
第十, 婚礼隔日早晨应保持精神保满,不得有气若游丝,引人遐想
   之行为!

烟 枪 手 则

第一, 吸烟应坐於厨房吸油烟机之正下方,不得有坐於冷气机或电
   风扇旁之行为 !!
第二, 吸烟应和颜悦色事先徵求别人之同意,不得有假惺惺率先敬
   烟之行为!
第三, 戒烟期间之代用品以口香糖为限,不得有猛闻炒菜油烟或蚊
   香之行为!
第四, 每次戒烟应切实笃行,不得有徘回於香烟摊前久久不离去之
   行为!
第五, 坦白承认吸烟有碍牙齿洁白,不得有发表“黄种人本来就该
   有黄牙”之行为!
第六, 吐烟应尽量从口中吐出,不得有从鼻孔,耳洞喷烟以示潇洒
   之行为!
第七, 吸烟应先将嘴上之口红,槟榔汁洗乾净,不得有沾在烟蒂上
   令人作恶之行为!
第八, 运动时不吸烟,不得有潜水时吸烟之行为!
第九, 刚作完爱时不吸烟,不得有趁伴侣无力抗议时大吸特吸之行
   为!
第十, 读毕本菸枪守则应保持良好风度,不得有大喊“老子就是要
   抽,你算甚麽东西”之行为!

婴 儿 守 则

第一, 尿□或肚子饿时,哭声应力求短捷宏量,不得有含混暧昧之
   行为!
第二, 食品以牛奶麦片等为限,不得有将手指,蚂蚁等物品塞入口
   中之行为!
第三, 遭陌生欧巴桑强行拥吻时,不得有哭泣抗拒之行为!
第四, 洗澡应服从指挥,不得有拒绝或赖在浴缸中不起之行为!
第五, 走路,爬行应力求平稳,不得有撞墙跌倒之行为!
第六, 善用眼神,手势表示意见,不得有满口叽哩呱啦,不知所云
   之行为!
第七, 力求配合成人之作息习惯,不得有日夜颠倒,人睡我醒之行
   为!
第八, 视父母为至亲最爱,不得有见褓母时,特别兴奋之行为!
第九, 认识书本,纸笔之正确用途,不得有撕毁,涂鸦之行为!
第十, 穿著打扮以满足成人之优越感为原则,不得有排斥花俏之
   行为!

儿 子 手 则

四岁: 我爸所不能
五岁: 我爸无所不知
六岁: 我爸比你爸聪明
八岁: 我爸并不是无所不知
十岁: 我爸成长的那个年代跟我们非常不一样
十二岁:哦,好吧!自然的,爸对这件事毫无所知。他太老了,所
    以记不得他的童年。
十四岁:别太在意我爸。他是个老古板。
二十岁:他?我的天,他的陈腐实在是无可救药。
二十五岁:爸对我所知甚少,但他在我旁边这么久,他实在应该知道
三十岁:也许我们该问问老爸怎么想?毕竟他经验丰富。
三十五岁:除非我和老爸谈过,否则我不做任何事。
四十岁:我怀疑爸是怎么处理这件事的。他如此有智慧,又拥有整
    个世界的经验。
五十岁:如果爸还能在这让我跟他讨论事情,我愿意付出一切代价
    我不能欣赏他的聪明真是再糟不过的事。我本来可以向他
    学到很多东西。
  

评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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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11: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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