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箜篌 于 2008-4-25 15:00 发表 P 现行规定没有说你可以这样操作 你说的只是不成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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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执爱流年 于 2008-4-25 15:01 发表 原来水区版中流动公告就有这么一条禁止纯表情的 法律也有补充规定的 ,何况是区区一个版规呢
原帖由 箜篌 于 2008-4-25 15:01 发表 越区的事我管不着~ 你不满意可以投诉~
原帖由 G007 于 2008-4-25 15:03 发表 过去在斑主议事好象说过这事,不能越区评的 既然这样,为何不关了越区评分的权限
原帖由 执爱流年 于 2008-4-25 15:04 发表 行了 区斑都这么说 我现在就PM去,把版规修正了! 我不惹一身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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