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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白鹿皮币”与“白金三品”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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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9 14: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何稳定货币,健全钱法,是汉初统治者所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经济课题。这一问题,在汉武帝统治时期变得更加尖锐起来。汉武帝凭着文景时期的积蓄,开始了对匈奴的长期战争,造成国家财政支出大增,经济面临严重困难的局面。为了扩大财政收入,支援战争 需要,汉武帝进行了大规模的财政改革,币 制改革则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建立统一的货币制度的斗争当中,汉武帝曾根据御史大夫张汤的建议,发行“白鹿皮币”和“白金三品”。这两种货币虽然使用的时间很短暂,然而在我国货币史上却有着重要意义:“白鹿皮币可以说是我国古代纸币的前驱”(萧清:《中国古代货币史》第111页);“白金三品”则“是我国法定银币的滥觞”(千家驹、郭彦岗:《中国货币发展简史和表解》第31页)。因此,对这两种货币作进一步的探讨是很有必要的。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谈一下自己粗浅的看法,以就教于方家。

    一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冬,因为天灾人祸,国用不足,汉武帝决定“造白金及皮币以足用”(《汉书•武帝纪》),正式制造白鹿皮币和白金币。关于白鹿皮币,《史记•平准书》载:“是时禁苑有白鹿……有司言曰:‘古者皮币,诸侯以聘享……今远方用币烦费不省。’乃以白鹿皮方尺,缘以藻缋,为皮币,直(值)四十万。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以皮币荐璧。”“藻缋”,王雷鸣先生注为“指白鹿皮币边缘附以有彩色图案的刺绣物件,以为装饰。”(《历代食货志注释》第一册第14页注⒀)恐误。《汉书•食货志》文同《史记•平准书》,但无“藻”字,作“缘以缋,为皮币”。颜师古注:“缋,绣也,绘五采(彩)而为之。”《说文解字•段注》:“缋画双声。《考工记》曰:‘……画缋之事,集五采,咎繇谟。日、月、星辰,山、龙、草虫作绘。’郑注曰:‘绘读曰缋’。”由此可见,颜注释缋,正用绘意。《说文解字》:“绘,会五采绣也。”“绣,五采备也。”段注:“绣亦系之画绘,同为设色之工也。”可见,古时缋、绘、绣同义。白鹿皮币之“缋”,即在方尺鹿皮周缘绘以五彩图案,并非另附以刺绣物件。

皮币之称,古已有之。在先秦系指毛皮和布帛,统治者间常作为贵重的贡品和礼物。《管子•五行》:“出皮币命行人修春秋之礼于天子诸侯。”汉武帝又赋予其新的内容,规定王侯、宗室朝觐皇帝或相互聘享,必须用白鹿皮币“荐璧”,以敛王侯资财。“璧”,诸侯王朝觐时奉献之物。《史记•梁孝王世家》:“诸侯王朝见天子……到正月朔,奉皮荐璧玉贺正月。”《说文解字》:“荐,兽之所食艸(草)。”段注:“荐,艸席也,与此义别,而古相假借。……荐者,藉也。”《说文解字》:“藉,祭藉也。”段注:“祭天以为藉也,引申为凡承藉、蕴藉之义。”由此可知,“荐”为献璧时的衬垫之物。鹿在古代是宫苑中蓄养的珍贵动物,白鹿更是汉武帝禁苑中所特有的。以白鹿皮制币,实难伪造。汉武帝规定王侯宗室朝觐聘享,必须以白鹿皮币为“荐”,同时规定白鹿皮币只能由少府(经理皇帝个人财产的宫廷机构)以四十万钱高价独家经营。这不失为加强中央财力、打击诸侯王的一种有效手段。

白鹿皮币值四十万钱之制,不知行至何时而废,以鹿皮荐璧则著为常典。《后汉书•礼仪志》引《决疑要经》曰:“古者朝会皆执贽,侯、伯执圭,子、男执璧……汉魏粗依其制,正旦大会,诸侯执玉璧,荐以鹿皮,王卿以下所执如古礼。”可见,到曹魏时,诸侯朝会仍沿用以鹿皮荐璧之制。

    发行白鹿皮币,作为打击诸侯王、加强中央财力的手段,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白鹿皮币只有方尺大小,它本身并没有什么价值,实在算不上什么实物货币。因为其作价太高,流通不广,所以也不能真正发挥货币的作用。严格说起来,它甚至还不能称为完全意义上的货币。但是,“方尺鹿皮作价四十万钱,已与大额虚价纸币无异。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我国古代纸币的先驱”(萧清:《中国古代货币史》第111页),在我国古代货币史上应该有它一定的地位。


    元狩四年,与发行白鹿皮币的同时,汉武帝还发行了白金币。二者同为大额货币,因皮币仅限于王侯宗室朝觐聘享时使用,发行量大概不会太多,所以白金币的作用显得更为重要。
  
   《史记•平准书》:“又造银锡为白金。以为天用莫如龙,地用莫如马,人用莫如龟,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两,圜之,其文龙,名曰‘白选’,(《索引》:苏林曰:选音‘选择’之‘选’;……马融云:“馔,六两。”汉书作“撰”,音同。)直(值)三千;二曰以重差小,方之,其文马,直五百;三曰复小,撱之,其文龟,直三百。”

     “白金三品”,汉代以后的人从来没有见过,其情况不得而知。司马迁和汉武帝是同时人,其所记当时目睹情况自当可信。但是,历代研究钱币的人,对于“白金三品”却各有不同的解释。

   关于“白金三品”的名称,《史记》原文为“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八两,……名曰‘白选’,……二曰以重差小,……三曰复小,……。”白金三品名称俱在,似无可争议,其实不然。《通雅》认为,“白金三品,皆名白选也”(丁福保:《古钱大辞典》下编《三金之品》索引);刘奉世认为:“白选当在其一曰之下,衍‘名’字。二曰、三曰之下,皆当有金名,史文错脱。(同上)。拙文认为,刘说有一定道理。《史记》向以行文流畅著称,而此处上下语句晦涩难懂,不合司马迁风格,错脱是可能的。近人王献唐先生认为,《平准书》系未完之作,司马迁生前未及整理,其外孙杨恽将《史记》公之于世时,已有错简断烂的情况。王献唐先生又从简册文制等方面反复考证,认为《史记》原文应为:“故白金三品:其一曰白选,重八两,圜之,其文龙,直三千;二曰□□,重□□,差小,方之,其文马,直五百;三曰□□,重□□,复小,撱之,其文龟,直三百。”(《中国古代货币通考》第1022页——1042页)这样,“句读分明,上下通畅无碍也。”(同上)王说当是。白金三品的名称,只知龙币名白选,马币、龟币因原简早已脱佚,无从据补,后人亦不能妄加揣测。
     

     关于白金三品的重量,《史记》只记载了龙币重八两,马、龟二币的币重无明确记载。王献唐先生认为,白金三品,相互调剂,“此在古代,本子母相权旧法。……相传定例,币价与币重相表里。执币重之差,定币价之差。龙币重八两,直三千。……若然,以八两除三千,每两值钱三百七十五枚,马币五百,当重一两三钱三分余,龟币当重八钱。史文无误,即重量小有出入,必不甚远。”(同上,第1073页)《史记•索引》释马币:“谓以八两差为三品,此重六两,下小隋重四两也。”《通典》、《文献通考》皆从其说,今人著作亦多从其说。(见千家驹、郭彦岗:《中国货币发展简史和表解》、郑学檬等:《简明中国经济通史》、萧清:《中国古代货币史》等)拙文认为,《索引》错,王说是。如王文考证无误,差小、复小当指币形,与币重无关。《索引》以龙币重八两,断言马币重六两,龟币重四两,实属牵强。如果八两龙币值三千,那么六两之马币当值二千二百五十,绝不能只值五百;四两之龟币,当值一千五百,也不能只值三百。同为银币,定价一高二低。根本无法流通,也不符合当时情况。
   

     先秦的刀布遗留下来的不知有多少,汉代以后,却从无人见到过白金三品的实物。有些钱谱,如宋代洪遵的《权志》虽曾绘有图像,但也只是想象的。关于白金三品的形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其中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上品,方孔圆形,上有龙形图案;中品,方孔方形,上有马形图案;下品,方孔椭圆形,上有龟甲文。
     
      秦朝以后,方孔圆钱成为中国货币的主要形式。这种钱一般正面铸字,称“文”,背面无字,称为“幕”(音幔),无图案。白金三品从形式上来讲,完全和中国的传统不合。此外,虽然白银自古即为金三品之一(《史记•平准书》:“金有三品,黄金为上,白金为中,赤金为下。”《集解》引《汉书音义》曰:“白金,银也。”),但从来没被用作货币。自汉武帝铸白金三品后,中国自明末外国银元流入后才铸用银币,时间相隔一千多年。这在中国货币史上是个很独特的现象。汉武帝铸造白金三品,除为“复古”、“应瑞”(对此,王献唐先生《中国古代货币通考》考之甚详)外,和外国的影响亦不无关系。《汉书•西域传》:“罽宾国,……以金银为钱,文为骑马,幕为人面”;《史记•大宛列传》: “安息……以银为钱,钱如其王面,王死辄更钱,效王面焉”。自张骞通西域以来,汉与西域往来频繁,西域银币流入中国当不在少数,为和西域各国通商,依照西域银币的形制造钱是完全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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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9 14: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知之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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