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很多网友和网站正摩拳擦掌,准备在奥运会期间好好拍摄和上传赛事画面。6月12日,国家版权局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手发布《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从6月12日至10月15日,将专项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即使不以盈利为目的,个人也不得发布奥运赛事的画面。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介绍,目前中国内地和澳门地区的奥运会电视转播权授权给中央电视台,而新媒体的转播权授权给了央视国际。根据通知,对未经授权传播他人各类作品的视频网站,将依法严查。 个人拍摄的奥运赛事画面未获授权,不能在网上传播。 网友从电视台节目中截取部分画面挂在网上的行为就可能涉及侵权,现场拍摄赛事画面上传到网站上也涉及侵权。如果截取的是有关奥运赛事的画面,并在网上传播,那么网站和传播者本人都要承担侵权的责任,而其中网站的责任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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