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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womeirenmi 于 2008-8-12 10:02 发表 滚你的,,我撤,,好像你想请我吃饭... 我不去宝安.
原帖由 执政官 于 2008-8-12 10:01 发表 很好,很强大啊
原帖由 womeirenmi 于 2008-8-12 10:01 发表 MJ就是烧包..你的MJ就像孩子,,难道不是你在用,一个犯错,还能分等对待. 你人格分裂啊..
原帖由 逝去de闲 于 2008-8-12 10:04 发表 你这个BT的臭迷 自各在意见区 发表看法区 老在这里和马甲乱串 当心偶把你俩踢出去 昨天那死龙一封ID 就被我在Q里骂了一通 你想当第二啊
原帖由 馬夾 于 2008-8-12 10:03 发表 不过我还有点疑问.. 跟莲花一样. 既然两个人都有人身攻击的嫌疑. 莲花已经禁言了..已经是做出了处罚. 为何.另一个只需要道歉就可以? 我们从本质上来看. 如果两个人都互相进行了人身攻击. 首选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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