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萤火虫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332|回复: 11

[分享]获得与失去不对立,鱼和熊掌可以兼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5-9 06: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鱼是美味,熊掌是佳肴,都是上帝赐予人类的食物。
  可是我们的祖先却义正词严地告诉我们,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祖先的话不可不听,于是看到了熊掌或鱼就会自觉不自觉地收敛起那颗蠢蠢欲动的心,即使唾手可得也会用古人的遗训来聊以自慰,绝不越雷池半步。如果得知别人有不安分的念头,还会前去劝阻,并振振有词:“难道你没有听说过吗?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孟子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用人们生活中熟知的具体事物打了一个比方:鱼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鱼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爱的,义也是我所珍爱的,在两者不能同时得到的情况下,我宁愿舍弃生命而要义。在这里,孟子把生命比作鱼,把义比作熊掌,认为义比生命更珍贵,就像熊掌比鱼更珍贵一样。
  在这里,孟子并没有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而是说在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做出准确的选择。孟子预设了“鱼与熊掌不可得兼”的前提。我们可以看到两个事实:第一,鱼和熊掌都是好东西,都难以割舍;第二,熊掌的价值大于鱼。不错,危难关头舍生取义的伟大壮举的确是可歌可泣的。
  但现实中的我们却断章取义,认为鱼和熊掌在任何时候都不可兼得,选择一方必须以牺牲另一方为代价,否则就要招来“人心不足蛇吞象”的骂名。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是一种呆板的错误的思想。如果我们有能力,为什么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一个计算机软件研发部门为前来面试的求职者出了这么一道题:
  你开着一辆车。
  在一个暴风雨的晚上。
  你经过一个车站。
  有三个人正在焦急地等公共汽车。
  一个是快要临死的老人,他需要马上去医院。一个是医生,他曾救过你的命,你做梦都想报答他。
  还有一个女人/男人,她/他是你做梦都想嫁/娶的人,也许这一次错过就再也没有机会了。
  但你的车只能再坐下一个人,你会如何选择?
  有的面试者写道,老人快要死了,首先应该救他。
  也有的面试者认为,让那个医生上车,因为他救过我,知恩图报是做人最起码的原则。
  还有的人选择了梦中情人。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缘分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没有理由不去珍惜。
  在众多的求职者中,只有一个人被雇用了。他的答案是:“给医生车钥匙,让他带着老人去医院,而我则留下来陪我的梦中情人一起等公车!”
  只有这一个人的答案是最全面的,最完美的。真可谓啃了熊掌又吃鱼,令人拍案叫绝!这样的万全之策是怎么想出来的呢?关键是他能跳出别人为其预置的思维定式,多问了自己一个“为什么”,即 “为什么驾车的一定要是我自己呢?”在开发软件的过程当中,尽善尽美是一项重要的标准,所以这个求职者被录取了。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论断,其实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过分强调了矛盾的对立性,而忽视了矛盾的统一性。
  由此我们想到了体育明星。一些体育明星从事商业活动得不到观众的理解,认为国家花钱培养他们成才是为国家争取荣誉的,从事商业活动就是对国家荣誉的玷污。这实在是一种保守落后的思想,是一种不讲求资源利用的观念。没有人天生跟荣誉有仇,也没有人天生跟钱有仇,若把二者比喻为鱼和熊掌,都是好东西,兼得是众望所归。体育明星作为运动员,训练比赛为国争光,固然是国家需要的;而作为一个饱含着商业价值的公众人物,在另一个领域所创造的收益如果也能为国家所用,又何乐而不为呢?当然话说回来,做任何事情都是有一个限度的,为了商业活动而丢了自己的体育事业就得不偿失了。
  说到底,信奉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人大体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无欲者,鱼和熊掌他都不想要,于是他劝别人也不要。这种人总会以自己的立场来劝说别人,完全不考虑他人的利益和感受。
  第二种是无奈者,鱼和熊掌他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于是希望别人和自己一样,好免去妒忌之心。这种人心胸狭隘,你在他下面或者和他平等,他就接受你,你一旦超过他,他就受不了了。
  第三种是无能者,鱼和熊掌他一样也得不到,于是只好大肆鼓吹“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以平衡自己的内心。
  如果你不属于这三种人,你就可以同时拥有鱼和熊掌。
  获得和失去并不是对立的,获得并不一定以失去为代价。
  珍惜你现在拥有的,争取你应该得到的,不要犹豫,我们没有错!
  鱼和熊掌可以兼得。只要你有能力,只要你愿意,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情是不可能的,当你认为可能的时候,事情就会朝着你所期待的方向发展。
  
发表于 2009-5-9 06: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聪明,我是老板也会雇用这样的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9 14:4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舊語新解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9 14: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悟空来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9 14:43:47 | 显示全部楼层
聪明的人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9 15: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不在于明不明白这个道理,即便我知道可以兼得,但我也不知道如何做才能兼得。没有那脑子这不是白扯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9 15:5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想兼顾,难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9 18: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考试题很有意思,答案更精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5-9 19: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丫丫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9-5-9 19: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萤火虫

GMT++8, 2024-11-27 21:56 , Processed in 0.293959 second(s), 6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