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水区四位版主~两位没有成婚~当然可以试试了~当年水区就有年糕跟小月双剑合力~那么现在再找出一个来也不是不行的啊~这还不是根据? 少公 发表于 2009-5-24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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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都是单身~都是水区版主~有当年“年月”组合的先例~为什么说条件不具备? 少公 发表于 2009-5-24 19:29
所谓你们想配对的根据是双方当事人都有这一共同愿望,违背一方当事人的心里想法,都是不成立的 lmq 发表于 2009-5-24 19:30
想起一句话?皇帝不急急死太监。。。。 既然当事人 一个不在 一个不同意,你们现在不就是瞎忙乎吗 lmq 发表于 2009-5-24 19:31
我的乐趣是75人,不是这个,这个对我来说不算是乐趣 lyxzhehe 发表于 2009-5-24 19:32
父辈们都是通过以上的方式成家立业的~怎么到你这就不能成立呢~ 你可以不喜欢~你也可以不接受~但这种形式到现在也存在着~很完整~几千年了~还会继续下去的~ 少公 发表于 2009-5-24 19:32
你这才叫XE~我们没急~只是水灌到这了~想起来的就提一句~不同意我们也不急~为什么要急呀~ 少公 发表于 2009-5-24 19:33
包办婚姻 法律已经禁止了。。。娃娃,别违法 啊 lmq 发表于 2009-5-24 19:33
你的理解力真是有问题~我是说介绍~没说包办~ 少公 发表于 2009-5-24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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